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瑞德青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一审宣判。此案涉及25名被告人,审理过程中冻结在案资金约18.7亿元,其中约13.5亿元将依法发还给5886名受害人。
据悉,2023年12月,庄某玲等2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2024年8月1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25年4月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7人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16名从犯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其中两人免予刑事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地位于珠海市湾仔银湾路,经营范围涵盖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疗服务、美容服务等。庄某玲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宣判时,6位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当庭表示将上诉。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在书面辩护词中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瑞德青春公司是以庄某玲为首的诈骗犯罪集团,其当事人既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也无诈骗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诈骗罪。另一辩护人代理律师也表示此案存在错误定性,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他认为,瑞德青春对客户的宣传内容均源自厂家培训,虽然在大健康这一新业态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宣传口径把握不严谨的情况,但这只是瑕疵,应以开放的心态、客观的标准去评判。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该案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他们认为,本案不属于集团犯罪,瑞德青春公司应用的新型检测仪器资质真实、注册合法,且开展的业务系正常商业运作而非集团诈骗。辩护律师还提交了仪器采购合同、报关单、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证据,以证明瑞德青春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并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另外,据新华社每日电讯2月19日消息得知,该案件辩护律师在审理中提出多项质疑,包括对检方未盖章被害人名单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存疑,指出名单错误及被告人被列为被害人;同时质疑公诉人未提供全案同步录音录像,并指出检察院移送卷宗中的矛盾,引发对证据隐匿的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检曾强调,民营企业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若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追究民营企业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提醒所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瑞德青春案”的一审宣判,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为广大消费者和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未来的日子里,期待更多的企业能够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场环境。
来源:内蒙古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