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甘孜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经甘孜州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白玉县纪委监委对炉霍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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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加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和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炉霍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炉霍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加开除党籍处分;由炉霍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刘加,1978年9月生,四川甘孜人,在职大学学历。1998年8月至2003年5月,在炉霍县县委办公室工作;2003年5月至2012年8月,历任共青团炉霍县委副书记,上罗乡党委副书记,上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上罗乡党委书记,上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新都镇党委书记;2012年8月至2022年1月,历任炉霍县水务局局长,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2022年1月,任炉霍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4年12月17日,刘加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6月5日,甘孜州纪委监委曾通报“炉霍县水利局局长刘加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2016年初,刘加在负责炉霍县农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期间,未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违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2019年7月,刘加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