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威海等地有房托团伙利用情感操控手段诱骗相亲者,以远高于市场价的金额购买房产。受害者涉及不同年龄段,男女均有。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房产中介或诈骗团伙通过婚恋平台筛选经济条件较好的单身人士(尤其是男性)。



安排“托”(多为年轻女性)快速建立恋爱关系,利用婚恋心理降低受害者戒备。

以“结婚需购房”“证明诚意”等理由,诱导受害者购买指定楼盘或支付高额费用。

一旦完成交易或榨干经济价值,立即找借口分手并拉黑联系方式。

惠州“刘佳”事件:36名男子被同一女性诱导购房,涉事中介通过虚假婚恋关系获利,引发全国关注。

嘉兴、威海案件:房托团伙操控情感,诱骗相亲者以高于市场价20%-50%的价格购房。

部分区域(如惠州、嘉兴)楼市库存压力大,开发商默许中介使用“非常规”手段冲业绩。

部分平台审核不严,虚假身份泛滥,为诈骗提供温床。

结合“婚恋焦虑”与“投资心理”,受害者易在情感冲动下做出非理性决策。

若中介与“房托”合谋,虚构婚恋事实诱导购房,可能构成诈骗罪。

若购房者系自主决策购房,仅因情感纠纷主张被骗,通常难以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撤销:若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中介存在欺诈(如承诺“购房后结婚”),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撤销购房合同。

赔偿主张:若婚恋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可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警惕“快速感情”:对认识短时间内(如1-2周)便谈及婚恋、经济要求的对象保持警惕。

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私下核实(如通过单位电话、朋友等)。

视频通话确认外貌与照片一致性。

避免大额转账或垫付资金,尤其是“彩礼”“购房定金”等名义的款项。

约会选择低成本场所(如公园、图书馆),拒绝高消费餐厅或酒吧。

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购房合同等,作为维权依据。

加强平台监管:

推行婚恋平台强制实名认证,禁止非实名用户发起聊天。

对频繁更换账号、批量发送相同话术的用户进行标记。

严禁中介人员参与“婚恋诱导购房”,违者吊销从业资格。

对“返佣”“垫付首付”等灰色操作进行专项整治。

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联合其他受害者:通过社交媒体、投诉平台等寻找同类案件,扩大社会影响。

委托律师向开发商、中介发送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若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婚恋房托”本质是情感操控与经济诈骗的结合体。防范需从提高个人警惕性、加强行业监管双管齐下。在婚恋交友中,务必保持理性,对涉及大额经济决策的行为多方核实,避免“人财两空”。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