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视同已交” 是一项特殊政策,主要针对特定历史时期的工作群体。例如,1991 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符合条件的工作时间,以及 2014 年 10 月 1 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年限,通常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因为早期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为保障这些为国家和企业长期奉献者退休后的生活,才设立了该政策 ,从历史角度看,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然而,交了一辈子公粮的农民却未被纳入 “视同已交” 范畴,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社保制度设计根源来讲,我国社保体系是基于城镇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构建的。职工与企业存在明确雇佣关系,通过工资代扣等形式缴纳社保,便于管理与核算。而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经营模式分散,难以按照城镇职工社保模式统一规范缴费。并且,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市场波动影响大,收入不稳定,难以确定固定缴费基数。比如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歉收,农民收入锐减,此时强制缴纳社保并不现实。

从政策制定的历史背景来看,过去很长时间,我国处于工业化初期,资源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农业承担着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的重任,农民通过交公粮等方式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但当时的重点是推动工业快速发展,社保体系建设主要围绕城镇职工展开,未能充分考虑农民群体。随着时代发展,国家意识到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性,陆续推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等政策,虽然与 “视同已交” 不同,但也是在努力完善农村养老保障。

从公平性的角度分析,有人觉得这对农民不公平。农民交公粮,为国家粮食安全和工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理应享受类似 “视同已交” 待遇。但如果将农民交公粮简单类比为社保缴费,会面临诸多实操难题。社保缴费与待遇有精算平衡关系,需考虑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等因素,而公粮缴纳缺乏这样的精算基础。同时,若贸然将农民交公粮纳入 “视同已交”,会对现有社保基金收支平衡造成冲击,可能影响其他参保人员待遇。

虽然农民没有 “视同已交” 政策,但国家一直在探索适合农民的养老保障路径。除新农保外,还通过基础养老金补贴、农村低保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未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望进一步完善,让农民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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