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极目新闻的报道,近日,在云南昭通市省耕文化公园,疑似有人投放有毒饵物,致使多只宠物狗中毒身亡,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据当地居民反映,19日上午,在小道草丛中发现大量掺有毒物的猪心肺和骨头,于是有人报案,截至4月19日,已发现18只中毒狗狗,其中7只已经死亡。

其实,此次毒狗事件并非单发事件,如果您去网上搜一下,您会发现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出现此类毒宠事件,无非几个动因:1、邻里因饲养宠物发生纠纷;2、争夺公共资源;3、心理扭曲。

宠物饲养的确会引发邻里冲突。有喜欢宠物的人,也有不喜欢宠物的,这就好比有喜欢安静的,有喜欢热闹的一样,当不喜欢宠物的人被宠物“打扰”到时,会从心底厌恶,比如半夜的狗叫声。当诉求得不到解决或矛盾激化时,很容易出现“一毒了之”的情况。

关于因公共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矛盾,如果细心留意会发现。并不是所有养宠人都能做到文明养宠,一些人外出遛狗不拴绳、不清理排泄物等,乱拉乱尿,乱咬乱叫,搞得周围环境一团糟,特别是在公共场所,如事件里的公园,就会引发矛盾,这种矛盾的核心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争夺,当公共场所管理者对不文明行为缺乏严格约束和管理时,当他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悲剧就可能发生。

心理扭曲则更直观。有的人为了博人眼球,有的人为了寻求刺激,有的人就是单纯无聊……无论怎样,这些人心理是有问题的。

无论什么动因,须知投放有毒饵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一旦饵料投放在公共区域,最终会被谁食用或误食,往往是难以掌控的。投毒致他人犬只死亡,投毒者首先要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后投毒还可能会触犯刑法。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已有人因毒犬被判刑的案例。2021年1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小区居民沙某、王某因不满小区业主在遛宠物犬过程中放任犬只在小区草坪上肆意拉尿,向小区草坪等公共区域投放涂抹鼠药的食物毒杀犬只,导致11条犬只中毒死亡。不久,沙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2022年6月,法院以沙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以王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当然,如果因不文明养宠而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被侵权人也同样可以追究宠物主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怎样避免悲剧重演呢?首先、文明养宠,外出遛狗时请务必为狗狗佩戴牵引绳,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人流密集的地方。针对那些喜欢捡东西吃或乱咬乱叫的狗狗,可以考虑为其佩戴防护口罩。此外,狗狗排泄物还请及时清理;其次、遇见问题解决问题,切不可因宠物饲养激化邻里矛盾;最后、宠物主人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检查潜在威胁源,一旦发现宠物行为异常或不适,应立刻送医。

最后,此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毒宠事件频发是人宠矛盾问题的集中体现,首先要解决的是矛盾问题本身,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和执法等方式,共同维护好社会和谐与动物安全,毕竟在此类事件中,狗狗等宠物是无辜的。

如果处理矛盾有上中下三策,那么毫无疑问,投放毒饵是损己害他的下下策。


图源:pixabay

文/Pierre 审/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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