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一则“轮胎在高速路上狂奔后飞进服务区撞死路人”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传播,这一天降横祸立刻引发热议。

18日,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被撞击的系一名危化品车辆的女性押运员,事发时该名女性与丈夫、保安三人正停车休整,他们站立间距较近,女性押运员被撞击后死亡,轮胎撞人后滚至服务区门口停止。重庆高速公路交巡警工作人员确认,该轮胎经长距离滚动后造成意外伤亡。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这种情况下,谁该为女子死亡负责?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本案中的事件符合交通事故的定义,那么,交强险理应赔付;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若是因驾驶人过错原因未检查车辆状态导致车胎脱落致人死亡,则驾驶人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若是驾驶人已尽责任,事故的发生是因不能预见原因,则属于意外事件,驾驶人只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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