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甸警方
原标题:一线传真|新街派出所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公然辱骂、威胁、恐吓他人
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鲁甸县公安局新街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
行政拘留2人
近日
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
某村社微信群内存在辱骂他人行为
接警后
民警迅速启动处置机制
第一时间完成电子证据保全
并依法传唤涉案人员臧某、蒋某某接受调查
经查
臧某、蒋某某两名违法行为人
因长期对镇政府、村委等部门工作不满
便在工作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时
在微信群内以发送语音的方式
辱骂工作人员
造成不良影响
经询问
臧某、蒋某某二人对其在群聊内
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臧某、蒋某某两名违法行为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罚款。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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