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网络获悉有市民通过网络反映:您好,我是南部县第三中学学生

我校高三年级主任,为尽可能收取课后服务费用,将早自习提前半个小时,使得我校高三早自习安排在6:50,严重违反《南充市中小学作息》不得早于7:20的规定,此行为将原本30分钟的早自习时间,增加至60分钟,并私自将高三年级早读的6:50-7:20时间段的作息表改为早餐时间,逃避检查,导致高三年级学生睡眠不足。促使成为我县早自习最早的高中、我县早自习最长的学校。相较于我县省一级示范学校,提前20-30分钟。学校21:40下晚自习,回家学习加洗漱已深夜,早上6点就要起来【走读生(住校生可能更早)】睡眠不足,导致高三年级上课无精打采

建议:

1.如若此项(6:50上早自习,长达1小时早自习)决定,符合规定,恳请学校给学生发放“高三年级自愿上6:50-7:20早自习”表,供学生自愿填写

2.若教学任务紧张,学校可根据《南充市中小学作息》延长晚修时长至22:00


针对上述网友反映的情况,南部县第三中学给出官方回复:

1.关于“高三年级早自习时间提前”的问题。

高三年级住校学生起床时间与其他年级学生同步,并未提前起床。为促进学生实现最大程度的发展,高三年级组要求住校学生利用早餐后空闲时间提前到班早读,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年级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全程陪伴。高三年级走读学生和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到校时间相同。单招考试结束后,高三年级已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2.关于“为尽可能收取课后服务费”的问题。
住校学生早读期间,年级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本着学生成长成才的原则,自愿到班服务,从未收取学生费用。

3.关于“学生建议将晚修时间延长”的问题。
为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学校不会将晚自习时间延长至22:00。学校一直重视住校学生晚睡纪律、手机管理等,切实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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