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提升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管效用和力度,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山西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医保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1. 公开公正。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择优选聘方式确定人选。
2. 专业性与代表性结合。优先选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先进模范人物、社区工作者、参保群众、医药领域专家以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的相关人士等,兼顾不同群体利益。
3. 公益属性。社会监督员为义务监督,不领取薪酬。
二、聘任条件
1. 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年龄18-65周岁(特殊情况放宽至7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医保政策法规,热心公益,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2. 排除条件:
定点医药机构及药店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违纪违法记录者。
三、聘期管理
聘用期限:3年,期满后视履职情况续聘;
动态调整: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增聘、解聘或调整人员。
四、报名与审核
报名方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提交《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名时限:2025年4月20日至2025年5月1日。
资格审核:县医保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重点考察专业背景、道德品行及健康状况。无异议后颁发聘书及监督证件。
联系人:韩兆宇13453883466
苏俊文13935896403
交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0日
来源:交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