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我工作挺认真的,直到2023年1月在手机上赌博,把积蓄都搭进去了,因此就动了歪脑筋……”近日,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销售员曹某因职务侵占、诈骗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2年4月份开始,冯先生的公司与G公司之间的业务由曹某负责,冯先生觉得曹某做事认真负责,为人靠谱,二人逐渐熟悉。2023年5月,曹某说李老板准备在闵行开一个分仓,自己被选为合伙人,苦于手头资金有限,想再找人一起投资。因为前期的信任基础,冯先生同意投资但要求曹某准备一个加盖公章的书面合同。随着曹某与冯先生正式签好合同,冯先生陆续向曹某的“分仓”注资10万元。
然而,说好的收益未见,曹某这个合伙人却逐渐失联了。同年9月,冯先生因为联系不上曹某,带着合同找到G公司询问分仓开设运营情况,才知道曹某根本不是所谓的公司股东,G公司也从未计划开设分仓。冯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同时G公司通过查账发现此前由曹某经手的货款一直没有回款,曹某自当月起一直未到公司上班。2023年10月,冯先生和G公司到派出所报案。
2024年5月中旬,民警在广东抓获犯罪嫌疑人曹某,到案后的曹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曹某供述,他先是骗同事家里有事需要应急,这些借款后面用工资还了一部分。后来凭借之前跑业务积累的客户信任,他又编造公司开设闵行分仓急需投资,哄骗客户冯先生,在瞒着老板的情况下用公章盖了投资协议,这笔“投资款”又被其用于赌博。2023年4月底,他竟然私自收取货款并继续赌博,当这6万多元的货款全部输光后,他索性逃离上海。为避免被追债,他停用手机和微信,一路向南逃逸,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经查,2023年5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担任销售员期间,利用经手货款的职务便利,私自收取公司客户货款不入账并用于赌博挥霍,共计6万余元。2023年5月,曹某虚构G公司合伙人身份,谎称公司将开设分厂,伪造投资协议并偷盖公司公章,骗取被害人投资款10万元用于赌博挥霍。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曹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余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公司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业务资金应以公司账户结算;及时核查资金收支情况,与所有客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如发现异常,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原标题:《侵吞货款,假扮合伙人诈骗客户,他缘何误入歧途?》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