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5年共有23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A类高校11所,分别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通知要求,各高校需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不得擅自扩大现有招生规模。4月底前,各高校须将招生简章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综合评价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参加江苏省高考报名且符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高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进行报名。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原则上不得报考本校,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同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围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三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确认或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对于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确认或填报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在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且高考文化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入围A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排名、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结合院校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入围B类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杨甜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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