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区分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构成报复陷害罪。两者的区别比较明显:

第一,犯罪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除自己以外的自然人,没有限定具体身份,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则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等特殊群体。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第二,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并予以告发,而报复陷害罪则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立该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则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四,犯罪目的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他人受到陷害。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捏造事实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陷害的,其行为属于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的想象竞合,应当以较重的诬告陷害罪定罪。



二、如何区分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构成伪证罪。诬告陷害罪与伪证罪均有提供虚假事实陷害他人使其遭受刑事追究的意图,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的主体只限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等特殊主体。

第二,存在的时空范围不同。诬告陷害罪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之前,其目的是引发刑事诉讼活动,以对被诬陷人追究刑事责任。而伪证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参与的刑事诉讼环节。



第三,接受告发的机关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告发单位只要足以引起刑事追究即可,而伪证罪则是正在参与刑事诉讼的主体机关。

第四,主观目的不完全相同。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伪证罪的目的则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隐匿罪证包庇罪犯。

第五,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予以告发,而伪证罪则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其参与刑事诉讼的环节,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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