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一个县有4名未满16岁少年盗窃手机店,被抓后又释放,能让他们家长赔吗?这些孩子屡教不改怎么办?澳门都市报连线了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律师葛树春先生。葛树春先生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全文如下:
关于能否让4名少年的家长赔偿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手机店的店主能让这4名未满16岁少年的家长(监护人)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这起案件当中,4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盗窃手机店的行为给店主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手机店的店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将这4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4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卖手机所得个人财产需要优先用于赔偿店主的损失不足的部分再由其监护人补足。
所以,作为家长,作为监护人,平时一定要管教好和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关于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本案中赔偿数额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新闻报道显示,4名少年一共偷走了89部手机,总价值约17.8万元,在盗窃案件当中,公安机关破案之后,要对被盗窃的财产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还要对没有追回的被盗窃的手机进行追赃。
因此,手机店主应当提供其购买手机的原始发票和付款记录,还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出售手机者的联系方式供警方调查,确定最终的数额与店主所述是否一致。同时公安机关还要针对四名盗窃分子的口供确定手机的数量,价值,更要找到收购赃物者,进行综合的分析调查和判断。
关于屡教不改怎么办
这4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之所以被释放,是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有明文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特别严重的罪行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这8种特别严重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都是一些特别严重的罪行。
在本案当中,由于盗窃并不在上述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之列,所以这4名少年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些少年如果屡教不改,也有办法整治他们!
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这也就是之前人们常说的少管所。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安机关也可以实施训诫,以及责令4名未满16周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还可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