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波县人民法院4月16日消息,2017年,小欧(男)与小莫(女)通过微信聊天相识并相恋,两人感情迅速升温,随后开始同居。2018年,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2022年,双方外出务工,小欧将工资交由小莫保管,由小莫负责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开支。2024年,两人发生矛盾,最终走向分手,小欧要求小莫返还同居期间的所有转账,被拒绝的小欧一怒之下诉至法院。小莫表示,他确实向我转了工资,但在同居期间,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是我付钱,还有小孩的吃穿用度,我还常常给他买衣服。



法院认为,小欧在同居期间通过微信向小莫转账共计5.2万元,小莫亦通过微信向小欧多次转账约2.25万元,且小莫的对外支出中多数为平常生活开支,可认定为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无夫妻之名,但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为维持与彼此间的同居生活关系,向对方给付财物符合生活常态,且双方的转账中多以小金额为主,应视为是双方日常的生活开支。在此期间,双方相互向对方转账,虽然存在一定的差额,但未超出通常共同生活所需范围,故小欧要求小莫返还工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驳回小欧的诉讼请求。

编辑:刘熙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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