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25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880元/人,调整为2080元/人,增幅为10.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元/人,调整为20元/人,增幅为11%。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适用于青海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这次调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在全面调研评估和充分测算分析的基础上,统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后作出的,是落实民生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2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低收入劳动者的关怀,对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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