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山杉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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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学问之载体,凡大学者皆以文章名世。古之文章以论为主,与当今所重之论文,亦属同理。所不同者,古之文章,所论重其发心,或长或短,不拘格式;而今之所谓论文重规范,且须达到一定规模始能称作“论文”。就法学论文写作而言,规范性是首义,其次是问题性,再者是逻辑性。笔者试从规范性、问题性、逻辑性和论辩性等几个维度谈谈法学论文写作的核心要义。
规范性。规范性是指法学论文写作要按一定的标准格式加以展现。审稿专家评审一篇论文首先要看的就是它的规范性。规范性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实质上的规范性。这主要指文字表述准确、符合语法规范。文章语句有语法要求,一般语句需要有主谓宾,当然亦不乏倒叙句。关于现代汉语句式的形成可以参考《中国现代语法》。当下,许多法学论文除存在语法不通、词不达意等问题外,还有一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引用的外文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实践中,许多文章会涉及外国法的引文以增强比较法之研究视野,但所引外文常带有明显的翻译痕迹,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如何提高翻译的准确性且让译文符合中文表述习惯,这是学者对语言能力的一项重要测试。二是形式上的规范性,如注释、文章结构等。注释之规范,不同刊物有不同要求,亦有部门制作了统一的注释规范要求,作者在投稿之前必须先注意刊物对注释之规范要求。对于综合性学报论文的注释亦需注明页码,引用不注明页码难以为他人提供参考指引。就文章形式结构而言,一般应有问题的提出部分、结论部分、中间论述部分三大部分,仅有一级标题或者两个一级标题难以支撑论文的形式结构。这是形式上对论文结构的要求。
问题性。学术论文写作要有问题意识,提出一个有效的真问题是文章成功的第一步。人们通常讲选题很重要,殊不知选题来自问题。没有问题的选题难以成为论文写作的恰当对象。要准确把握问题,就要善于发问,问题来源于问,先有“问”,然后才有“题”,无问则无题。问因疑而生。疑惑处,即问题“生”也。但是,有疑惑的地方并不一定都是真问题。有时候,疑惑仅仅是自己掌握的知识不够,对知识的误解而产生的疑惑,这样的疑惑就不是真问题。比如,中国古代有著作权吗?这些疑惑只是一般性知识的疑惑,不足以成为问题意识。但,同一个问题如果换个问法,则完全不同。比如,传统中国的著作权是一种怎样的形态,古代的法律如何保护著作权,当今的著作权制度可以在哪个层面上借鉴与传承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固有制度,这就形成了问题。就综合性学报的法学论文写作而言,要重视实践问题。法律问题来自实践,比如:一个制度运行的是否良好,一项规则乃至一个条文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一个案例如何正当地裁决等。要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很大程度还要服务于解决中国实践问题。就当下的法学热点问题而言,要研究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领域的法律问题。近年来,这些新兴领域也出现了新案例,都值得进行前瞻性、探索性研究。
逻辑性。论文的逻辑性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一级论文结构的展开,另一个是二级论文内容的展开。就一级结构层次而言,论文的几大部分内容有一个固定的逻辑结构,除了问题的提出与结论之外,中间一般应有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需要按一定的逻辑秩序展开,简言之,就是先论述什么,后论述什么,再论述什么。这三部分可以是并列式的,也可以是递进式的,但先后论述秩序要根据论文所提出问题的逻辑而开展。比如实体法的研究,一般要分析它的法律性质、法律构成、法律效果。就二级论文内容的展开而言,一般也要有三至四段内容,可以是先描述实践状况或历史,然后提出实践或学术争议,再进行评论与论证。或者先立一个供批判的观点,然后进行批判,再提出自己的论证和观点。论文展开合不合逻辑是文章思路是否清晰的主要判断依据。学术论文的逻辑很难像文学作品那样倒叙,更不能是天马行空的跳跃式结构,而必须一步一步进行推理和论证。
论辩性。论文重在“论”,而不在于“陈”;重在“辩”,而不在于“述”。一篇好的论文必定是论辩性很强的文章。论辩性强的文章,可读性也高。凡是论文都得有自己的观点,而提出观点必定要经过一番论证、一番论辩。在树立自己的观点之前,尚需要对相对立的观点进行批判、驳斥,而在立论之时亦需要证成、证立,这个过程皆须论辩。论辩的方法有比较论证、类比论证、类推、举重明轻、举轻明重等。比如,当一个案件与另一个案件案情相似时,这个案子的裁判与另一个案子的裁判就应相似,正义的法理要求相同案件相同裁判,相似案件相似裁判;当一个伤害重的案件的裁决相对轻的时候,那么一个相对伤害轻的案件的裁决就不能高于那个伤害重的案件的裁决;当一种重大过失的侵权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那么一个轻微过失所导致的损害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举重明轻的论辩。此外,还有归纳方法和演绎方法,前者是从众多已有事实当中去总结一般性,后者是从一般性原理出发去推理具体事务的规则。归谬法是一种十分巧妙的论辩方法,主要指通过假设推理和结论正确来进一步推理得出荒谬的结论。论文的意义在于释疑解惑,惑因释而解,释因辩而明,即所谓的真理愈辩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