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十月七日,江西省萍乡市东桥乡界头村炉前庵组女村民陈小艳神色慌张地赶到村里,称自己的丈夫罗根华早晨六点钟挑着香蔑去赶集,却死在离家二百米左右的水沟里。说着嚎啕大哭。

人命关天,村里一方面派人保护现场,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

案情就是命令,响着警笛的警车风驰电掣般赶到了出事现场。



经公安机关勘查检验,尸体额部、口唇部有损伤,尸斑呈淡红色,口腔有菌状泡沫,脸结膜有出血点,胃及气管、支气管内有溺液,两肺体积增大,切面含血量增多,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说明系溺死。

死者的双上肢上臂、躯干及双下肢大腿部肌肉萎缩,呈皮包骨状,罗根华死亡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系失足落水溺死;二是系他人推入水中溺死。

究竟是失足落水还是他人所为?

带着这个疑问公安机关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排查嫌疑人员,鉴别真伪,终于使案情大白,罪犯落网。

原来,罗根华的死亡就是其妻陈小艳和姘夫王林生策划出的一场阴谋。



陈小艳,一九六二年出生在江西省萍乡市东桥乡界头村,从小就长得惹人喜爱。十年前,她与本村的青年罗根华结了婚,婚后小两口过得甜甜蜜蜜,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九八三年罗根华忽患重病,多方求医,最后还是落了个下身萎缩,走起路来一瘸一拐,成了个残疾人。

从此,操持家务、抚养孩子、种责任田的重担全落在了陈小艳的身上。陈小艳陷入了无法解脱的苦闷、惆怅、困窘之中。

同村有个青年叫王林生,二十七岁,中学毕业后即在家务农兼做蔑工,因他悟性好,蔑工活做得十分高超。一九八四年九月因到罗根华家做蔑工时,与陈小艳相识,对陈小艳的不幸遭遇十分同情,经常问长问短,并主动帮她做田里的活,还用自己的钱为罗根华买药治病,关怀备至。王林生的所作所为使陈小艳两口子极为感动,也把他当成亲兄弟看待。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接触的频繁,王林生和陈小艳的心理都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感觉。

一天下午,罗根华到外面去买药去了,两个孩子也到外面去玩了,王林生帮陈小艳碾完米,陈小艳则留他吃饭,并备上了米酒。两人几杯下肚,四目相视,不觉心领神会,趁着酒力,王林生一把抱住了陈小艳……



开始两人还是有所顾忌,背着罗根华暗地里干着那勾当。

日子一长,两人竟发展到毫无忌讳,公开来往。而罗根华想到自己已残废,不能干什么活,要是与陈小艳、王林生闹翻了脸,妻子提出离婚,这个家就没办法过下去。想来想去,罗根华竟产生出了一个荒唐的想法,就是利用陈小艳与王林生的关系,将王林生作为他家长期的“劳动力”。

于是在四月的一天,三人当面商量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写明:“三人均为夫妻关系,经济收入统一,由陈小艳当家”。

三人都签字画押,一式三份,三人各持一份为据。

罗根华拿着这份“协议”,以为这个家就不会解体,自己也有立足之地了;陈小艳怀揣这份“协议”,以为自己的“幸福”就有了保障;王林生手持这份“协议”,以为他就是陈小艳“名正言顺”的丈夫。

三人皆大欢喜,各怀鬼胎。

“协议”签订后,王林生就以一个“合法”丈夫的身份出入陈小艳家,享受“合法”的待遇。白天,他与罗根华一家同桌共饮,操持日杂事务;晚上,又与罗根华、陈小艳同床共枕,共享其乐。

开始三人相安无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产生。

起因于陈小艳感情的“天平”出现了倾斜,越来越喜欢身体健康的王林生,越来越厌恶身患残疾的罗根华,动不动就跟罗根华干上一仗。



一九八七年五月的一天,王林生带着陈小艳到医院取了环。之后,陈小艳又怀了孕。罗根华知道后就认为这下不怕她离婚了。这以后家里的事罗根华都懒得做,而要王林生做。由此,陈小艳越发恨罗根华,并说:“他这个人怎么不去病死,什么时候自己跌倒跌死了就好。”

一天晚上,陈小艳又跟罗根华发生争执,在旁的王林生即拉着罗根华劝阻:“莫要打了,你少说点吧。”

罗根华却气冲冲地说:“我自己的婆娘,有啥不能打?”

王林生说:“如今订了‘协议’,‘协议’就是法律,小艳你管一半,我管一半,我有权制止你!”

打这之后,陈小艳与罗根华在感情上的裂缝越来越大,恨不得罗根华早日死去。王林生也对罗根华恨之入骨,认为他挡在中间碍手碍脚。两人想法一致。

一天,王林生对陈小艳说:“这样的人又蠢又恶,我们要想办法搞死他。”

于是,二人商量了谋杀罗根华的办法。第一种办法是用电击杀,第二种办法是用水淹死。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王林生准备趁罗根华洗澡进房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将罗根华电死,由于胆怯而未敢实施。

第二天下午,王林生、陈小艳又进一步商量了杀死罗根华的办法。

傍晚时分,王林生做了两种准备,一是重新接好外露电源线,并打开收音机开关,只要一来电听到收音机响即用电杀;二是将闹钟拨到凌晨两点半钟,万一不来电,借故激罗起床带到野外杀死。

当晚没来电,到次日凌晨两点半,闹钟响了,陈小艳借故与罗根华发生口角,挑起事端,声称要与王断绝关系。王林生则说:“今后不来可以,但罗根华借我的109元钱要立即还清。”

罗根华说:“要钱等我养的猪长大了再还。”

王林生则寸步不让,说:“你要等猪长大还钱,那我就还要与你妻子往来,到时不要又引起祸来。”

罗根华无法,只好说:“我现在没有钱,打个欠条给你可不可以?”

王林生顺势要写欠条,而且提出写借据要写清楚,一是写清何时还,还不了用猪抵押;二是写完借据后要村民组长签字方可。

罗根华一听似乎觉得不妥,就拒不写欠条。

王林生起身拖住罗根华,要他一同去村民组长那讲理。罗根华就往地上一坐,说要等天亮再去。

陈小艳在一旁挑逗王林生说:“你还不拖他去,今后有大亏吃。”

王林生找来一根绳子,将罗的双手反绑着,强行将罗拖出门外。行至离家200多米的一个山岩的水沟旁,王谎称要帮罗根华解绳子,趁机一把将罗推入水沟下,罗倒栽下去,王又捉住罗的双脚使其无法挣脱,约20分钟罗根华便被淹死。



王林生立即折回,告诉陈小艳,商量伪造现场,并由陈小艳打着手电,王林生绑好两把香蔑,削了一根竹子担着,送到罗的尸体边,伪造了罗根华挑着香蔑趁黑赶集时不慎失足跌入水中溺死的现场。

然后,两人又订立攻守同盟,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王林生、陈小艳勾搭成奸,为达结婚目的,合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终于败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林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陈小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法院在萍乡市举行了宣判大会,罪犯王林生被依法处决。罪犯陈小艳也被押上了囚车。她凝滞的目光绝望地盯着地上,悔恨的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从她苍白的脸颊上流下,15年的劳改生活在等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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