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来,中国人受西方的影响,逐渐高喊“法治”,甚至有人将法治提高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将中国古人的“德治”冠以“人治”的名头加以丑化,沦为落后的标签,似乎拥有西方的所谓“宪政”梦想,以法律来治理国家,就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这一次大同订婚QJ处女案,给了所有迷信法治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
中国现在新生婴儿几年之内减少了一半,去年结婚只有610万对,比前年减少了22%。许多大城市的相亲市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到了几十未婚女性对一个未婚男性的地步,许多地方开始给婚育家庭发放补贴了。
在这种背景之下,山西大同订婚QJ处女案的判决尤其让人冒名其妙。在司法鉴定确凿无疑女方处女膜完整,无新鲜撕裂伤,亦未在女方体内提取男方体液的情况下,这案件一审、二审居然都以证据确凿判处了QJ罪,而不是强制猥亵或QJ未遂。
本来在男女双方经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有意愿结婚,在交纳了10万彩礼和金饰等代表着结婚意向的物质付出后,男方心急想与女方同居,这也是人之常情。就算女方不愿意,那也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只要避开两人独处就成了。
而在事情发生后,女方母亲第一反应也并不是报警,而是要求尽快结婚,给到剩下的彩礼以及将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显然是将此事当成了生意在谈,本来男方已经同意了,但是男方母亲不同意。在自己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之后,才报警的。
警方出面不是调解矛盾,而是激化矛盾,直接刑事居留男方。本来一个居委会大妈就能很好处理的情感婚姻纠纷,结果耗费了公检法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判决出来了这么一个全国人民都不满意的葫芦案。
经此一案,无论男方和女方都决定要成为仇敌。也就是说法治不是在调解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小事形成大事,搞得全国舆论沸沸扬扬,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婚育和人口生产的大局了。
就这么一个破案子,国家不晓得要花多少生育补贴才能平衡下来。看完了这个案子的整个流程,我突然觉得古人之所以倾向于德治,而不是法治,真的是非常有它的合理性的。
严刑峻法之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法治的成本又何其之高,付出的代价又何其的大。而“德治”化解矛盾,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化干戈为玉帛,这才是真正的最优解。
某一段时期,中国社会纯任德治,砸烂GJF,似乎也不是那么不可理喻了。德治到了一定的程度,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里还需要玩这种仙人跳地套路搞钱?而GJF居然配合这种仙人跳,还真的是太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