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全责+拘留+扣分+罚款!
这些“逃无可逃”的代价

你真的承受得起吗?

自2025年以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港口大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截止4月9日,已成功侦破2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获并行政拘留22名肇事者,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试探法律红线,现通过以下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例警示广大驾驶员。

案例一

2025年3月5日00时18分,黄某驾驶车辆在港口区某小区内行驶时,因操作不当碰撞到崔某及吴某停放在小区的小型客车,导致上述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黄某驾车逃逸,并让其女友驾驶肇事车辆返回现场进行“顶包担责”。民警次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附近及沿线的监控录像将其“偷梁换柱”的计谋拆穿,并核查到黄某还存在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最终,经事故核查认定当事人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6分、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其女友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5年3月23日3时30分,何某驾车行至港口区灵秀路与伏波路交叉路口时,正遇到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刘某华、林某经过该路口,由于刘某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减速并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两车由此发生碰撞,随后两车失控又碰撞到关某、廖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造成关某、刘某华、林某受轻微伤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次日,经过民警排查联系,何某到案处理,并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当事人何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负次要责任。何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6分及罚款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以下情形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9.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10.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剐蹭别人车后,未报警处理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等待车主,而是直接离开现场,仅留下纸条。因为留下纸条并不能代替履行现场处理义务,也无法保证纸条能够被车主及时发现。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发生事故后:

立即停车,开启双闪

保护现场,救助伤者

拨打110或122报警,等待处理

逃避责任者,终将难逃法网

守法担责,才是明智之举!

1.

2.

3.

4.

5.

终审|黄炳南

审核|陈 宁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供稿|莫燕梅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