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
今年3月19日,大广高速信阳段229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粤B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侧翻,车辆严重受损。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车正处于智能驾驶模式。
近期,因司机使用智能驾驶、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见诸报端,甚至导致车毁人亡,由此引起社会关注讨论。4月16日,大河报记者调查采访了解到,按照分级,我国自动化驾驶分为6个级别,目前市面销售的车辆,最高属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2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在此提醒,司机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保持专注,确保随时可控。此外,呼吁国家层面加快自动驾驶方面立法。
(司机驾驶中开启自动驾驶后睡觉引发事故)
多起“智驾”事故案例引发思考
2023年7月25日,河南高速交警四支队接到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安阳段有两辆小车追尾,其中一车逃逸。民警调查发现,后车司机称因着急赶路,事故发生后没有停车便离开现场。并承认在发生事故前因疲劳,自己在车上睡觉,车开启自动驾驶模式一直在第一车道上行驶。随后民警依法认定该司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其肇事逃逸和疲劳驾驶的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4日,江苏南京发生一起因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据报道,驾驶人在饮酒后启动了“辅助驾驶”功能,并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睡觉,导致车辆径直撞向南京六合东收费站的安全岛,车辆严重损毁并翻车,现场爆出火光。
2025年3月16日,武深高速646公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突然向右偏移,随后冲向右侧山体发生侧翻。经查,驾驶人因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分心,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方向发生偏移,驾驶人慌忙接管之际操作不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025年3月19日13时许,大广高速信阳段229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粤B号牌小型新能源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侧翻,车辆严重受损。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车正处于智能驾驶模式。驾驶员因长途驾驶产生倦意,在通过隧道复杂路段时未能及时接管车辆,车辆驶出隧道口时行驶方向偏离,而驾驶员却未及时察觉车辆异常,最终引发侧翻。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上述事故引发思考:辅助驾驶就是自动驾驶吗?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车企是否需要担责?自动驾驶应用日渐活跃,相应法律法规是否到位?
自动驾驶分6级,你的爱车属于哪一级?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自动驾驶?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自动驾驶是指通过人工智能、传感器和其他技术实现车辆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行驶的能力。自动驾驶汽车依靠人工智能、视觉计算、雷达、监控装置和全球定位系统协同合作,让电脑可以在没有任何人类主动的操作下,自动安全地操作机动车辆。
2021年8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详见表格)
由此可知,在汽车驾驶自动化的6个等级之中,0-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3-5级为自动驾驶,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当功能激活时,驾驶主体是系统。“目前来看市场上车辆的智能驾驶系统均突出‘辅助’属性,技术特征符合上述的2级标准。”该业内人士介绍。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最新消息,辅助驾驶≠自动驾驶,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约:感知算法在复杂场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术瓶颈;车企基于法律风险防控考虑,主动将功能标注为2级,以维系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定位;我国正在推进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目前尚未有3级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准入许可。
这意味着,当下“智驾系统”“无人驾驶系统”等突出在驾驶过程中的辅助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
辅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责任主体
“如果使用智驾功能,出了事儿究竟谁负责现在经常引发争论,开车中也不敢使用。”曹先生购买某品牌新能源汽车两年了,仅使用了自动泊车功能,因安全、责任划分等问题迟迟不敢使用更多智能驾驶功能。
辅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辅助驾驶系统、车企等责任如何划分,成为现实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
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2级,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系统属于“执行者”角色,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
因此,即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实时监控路况。
在购车时,不少车企、4S店销售人员往往把“智驾”“无人驾驶”等作为推销卖点,甚至夸大、误导车辆的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12315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共接收新能源汽车软件问题投诉举报3.5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2.4%,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为智能辅助系统失灵、中控黑屏、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面“锁电”、篡改或拒绝提供汽车数据、虚假或“超前”宣传具有远程智能泊车或自动驾驶功能等。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自动驾驶行业日趋成熟,立法也要跟得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2024年上半年,我国2级及以上智能辅助驾驶新车渗透率达55.7%。据预测2025年年底这一数据有望达到65%。渗透率不断提升的同时,高阶智驾功能也在加速实现。
业内人士指出,“人机共驾”阶段,现行的“道交法”及实施条例还能发挥约束管理责任,未来进入自动驾驶阶段,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面临变化,责任划分还需进一步明确,与之匹配的法律法规也要跟得上。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实施,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
除了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地都已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作为上位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关于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场景的规定。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2025年我国立法工作,其中称将推进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公开消息,公安部正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其中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相关提醒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别提醒,当前阶段,驾驶人应做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保持专注,确保随时可控。
驾驶人在购买和使用车辆时,应全面了解车机系统的交互逻辑与操作规范,掌握辅助驾驶功能的启用或关闭方法。
首先,应充分了解掌握系统提示信息的呈现方式,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对视觉、听觉提示的实时感知;其次,要根据道路环境变化及系统反馈,及时采取接管转向、调整车速等处置措施;同时,须全程保持双手控稳方向盘,持续监测路况动态,确保车辆处于可控状态。
有下列情形时,驾驶人应关闭或停止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辅助驾驶功能异常或失效或未能激活的;周边环境或道路交通状况超出辅助驾驶系统设计运行范围;恶劣天气、光线发生明显变化等影响车辆感知、识别能力;遇紧急车辆或异常行驶的车辆时;突发紧急情况,辅助驾驶系统应对能力不足;车辆有其他影响安全的故障;驾驶人评估可能会有碰撞或事故风险。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