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临湘法院发布一起案例:男子醉酒乘车,不仅拒付车费,还动手打伤了司机。最终,不仅要被治安处罚,更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可谓是因小失大,教训惨痛。


据悉,2024年7月某日凌晨,李某酒后乘坐朱某驾驶的出租车,到目的地后,李某不但“飞单”,无故不支付车费,还辱骂、殴打朱某致朱某多处受伤,并用脚踩、脚踢、拳砸等方式故意毁损朱某的出租车辆。朱某报警后,公安民警经核实调查事情经过,依法对李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后朱某住院治疗5天,李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

朱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导致其经济、身体上遭受巨大损失,应依法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出租车辆维修费和停运损失等费用共计一万元。朱某出院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李某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李某醉酒乘车拒不支付车费并出手致伤朱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确认朱某的各项合理损失费用共计7795.69元,扣减李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后,还应赔偿5795.69元。最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5795.69元。

潇湘晨报综合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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