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没有来往的大女儿姜某某,突然联系上84岁的母亲,用假身份证换取真身份证,取走母亲40万元的养老钱。

据老人小女儿黄女士透露,姜某某是母亲与前夫生的女儿,母亲离婚后几十年了,双方从来没有联系过,跟前夫所生的女儿也没有联系过。谁也没有想到,这位失联多年的女儿,竟然会在母亲年迈体弱之时,以一种如此不堪的方式重新“回归”。



母亲已经84岁了,身体并不好,患有老年痴呆,有时候连女儿们也不认识。黄女士作为小女儿也53岁了,她的姐姐们身体也不好,照顾母亲力不从心,于是把母亲送到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这里环境优雅、设施齐全,更重要的是,有专业的护理人员能够24小时陪伴和照顾母亲。

母亲有养老金,父亲离世后卖了套房子,钱都在母亲名下,分2张存单,1张存单20万,共40万。



可是2024年9月29日,发现母亲名下的40万已经被全部取走,黄女士一下子都懵了。这笔钱是母亲多年的积蓄,包括养老金和父亲离世后卖房所得,对于母亲来说,这是她晚年生活的保障。

经调查,母亲和前夫的女儿姜某某曾前往养老院见母亲,并将母亲带出养老院,而这一切姜女士并不知情。

2024年7月15日,在黄女士发现姜某某接触母亲的时候,就心存疑心,姜某某游手好闲,又有前科,于是跟养老院约定好,不得让姜某某接触老人,任何人与老人接触必须通知黄女士,未经黄女士同意,不得将老人带离养老院,院长答应的很好。

然而,姜某某显然是有备而来,她不仅成功地骗过了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还顺利地实施了她的计划。

经调查发现:

  • 2024年8月19日:姜某某将母亲带出养老院,到银行挂失并取走已经到期的存单20万元(仅给母亲5万元)。
  • 2024年9月11日:姜某某用假身份证调换母亲真证,并取走另一张存单20万元。
  • 2024年9月17日:黄女士发现母亲身份证被调换,报警。
  • 2024年9月29日:发现母亲40万元存款被全部取走。



养老院与黄女士签有协议,养老院违反诚信原则,未按照约定执行。在黄某某接触老人的时候,未告知,在黄某某将老人带出养老院的时候也未告知。

事发后,黄女士为确认自己的监护权,找机构鉴定母亲确实无民事行为能力。姜某某因盗窃罪被起诉,但法院仅认定9月11日的20万元盗窃事实,因家庭矛盾未认定8月19日的15万元,又因证据不足,老人也不希望追究女儿的责任,且姜某某已进行自首,主动交代,姜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未追究养老院责任,但民政局认定养老院违约,拟进行行政处罚。

养老院则认为,协议上的丙方是指老人所有子女,而且姜某某是老人自己打电话叫去的。

黄女女士对姜某某第二次轻而易举就取走了20万现金表示疑虑,老人未到场,没有预约,又是大额现金,30度的天气姜某某包裹严实,取完钱,数都没数就走了。



有人认为银行在大额取款流程上存在漏洞,银行有一定的责任,你认为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