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蜜雪冰城的底色变成了绿色、医院红十字标识也被刷绿……近日,河北省廊坊三河市商户被要求禁用“红蓝黑”三色招牌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广泛关注。
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以前,一些地方官方力推“统一招牌”的行为即使引发社会关注,最终往往也不了了之。此次三河事件则表明,强令更换招牌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将可能被问责追责。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问责主要负责人并非问题的终结,城市治理唯有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方能避免治理跑偏。
“禁色令”引争议
三河市一店铺老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3月15日,该店铺门牌为红色。3月20日,老板发视频提醒:“广告牌更改颜色,各位顾客别走错。”记者注意到,该店铺门牌底色已变为蓝绿色。
“3月中旬,有城管队员上门通知,规定红色的不让用。”店铺老板表示,对方没有出示相关的文件,只是口头通知。
三河市另一商户陈蕊(化名)向记者反映称,2024年10月前后,燕郊区域多家农贸市场便陆续收到整改通知。“起初,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市场,让大家把红色的广告牌匾更换掉,大家都不听。后来,市场监管部门便介入了,要求商户们换广告牌,大家不敢不听。”
陈蕊说,其所在市场大多商户的广告牌都是红色或蓝色的,因此这次换广告牌涉及绝大多数商户,“市场内大约有千家商户,广告牌子都不大,且不要求材质,而换一块材质较好的牌子费用大约几百元”。
各市场的商户完成整改后,有关部门开始要求街面商铺把红蓝黑底色的广告牌匾更换掉。“蜜雪冰城之类的店铺都换了。”陈蕊说。
陈蕊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戴眼镜、身着西装的男子说:“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蓝色又太俗,所以咱们去红去蓝。”据了解,讲话的男子系三河市市场监管局某负责人。
明确权力边界
据商户反映,这项“禁色令”由城管工作人员口头传达,既不出示相关文件,也不提供法律依据,更谈不上给予商户合理补偿。当地城管局也承认,目前还没有文件,就让商户先行一步开始改造。
有网友称,这种极度不规范的工作方式,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出台任何影响民众权益的规定,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执行程序,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还有网友表示,近年来,从“统一黑底白字”到“禁止卷帘门”,再到如今的“禁色令”,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似乎陷入了“为整齐而整齐”的怪圈。这种追求表面统一的治理逻辑,不仅忽视了商业社会自然形成的多样性美学,更漠视了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和市民的城市体验权。
中国广告协会公开表示,店招作为商业广告的重要形式,不仅是店铺的标识,更是品牌传播的有效载体,城市店招管理应该遵从市场规律。像蜜雪冰城、肯德基等国内外品牌,经过多年投入积累,其标志性的招牌具有极高的辨识度,消费者一眼就能识别,在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招牌颜色被强制更改,品牌辨识度就会大幅降低,甚至会让顾客误以为是“山寨店”,对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中国广告协会认为,城市店招管理应该反对形式主义,坚守法治思维。中央一再强调反对形式主义,而不顾实际情况,仅凭个人或者少部分人的好恶,“一刀切”地决定一个城市的广告店招颜色,可谓形式主义的典型。城市管理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但这不应成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理由。
受访专家指出,这一事件表面上看是城市管理的小插曲,实则折射出城市治理中权力边界模糊、法治意识淡薄等深层次问题。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强分析,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判断标准,“法无授权不可为”则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根本约束。商户依法设置招牌、选择使用何种色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属于其自主经营范畴。行政机关若欲限制或禁止该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方可实施管理。
增强法治意识
“据现有公开信息,三河市城市管理部门尚未公布其‘禁用特定色彩’举措的法律依据,也未说明该行为是否经由规范性文件作出,是否履行了听证、公示等法定程序。”毕强说。
毕强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虽赋予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管理的职责,但并未授权其对商户招牌使用的具体颜色进行强制性限制。在缺乏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或直接行动形式限制商户色彩选择,属于典型的越权行为,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从实际影响看,招牌是商户展示形象、吸引顾客的重要工具,色彩是其构成要素之一,尤其对于知名品牌,其特定色彩已与品牌识别度深度绑定。强制更改,不仅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影响正常经营,甚至还可能对品牌价值造成直接损害。商户被迫更换招牌或承担整改成本,亦可能因缺乏法定依据而引发国家赔偿责任。
“依法行政不仅是一项基本要求,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毕强说,城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审慎的原则,在确保公共利益与城市整体形象的基础上,兼顾市场规律和主体权利。整齐划一不应成为治理目标,依法治理才是现代城市管理的核心。对市容的规范和提升,宜聚焦招牌的安全、牢固、尺寸、照明等客观要素,而非主观化干预色彩偏好。过度强调表面“整齐”,忽视法律依据与公众利益,不仅有违初衷,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与治理公信力。
毕强认为,城市治理不能脱离法治轨道,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始终受限于法律框架之内。只有依法、科学、民主地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才能实现城市管理与市场活力、社会公正之间的有机统一。城市需要管理,但更需要法治。城市治理不能“随意改色”,行政权力也不能“随意发挥”。依法行政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
记者了解到,针对三河市“禁色令”事件,虽然当地已作出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的决定,并要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但如何进行整改,以及对于受波及商铺的损失如何赔偿等问题,当地尚未明确具体执行措施。
记者 周宵鹏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