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滨州市民投稿:


市民称,之前和位于黄河八路天成花园北门沿街的一家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但自上年8月份至今,一直拖着不完成后续的工程。现在发现,门头已经没了,房东挂上了“旺铺出租”的条幅。联系装修公司负责人,之前回复称要钱没有,建议直接起诉他......


@看滨州 现场核实,属实

市民发现,不只是他自己,滨州涉及这家装修公司纠纷30户左右,甚至还有交了钱至今还没开始施工的......大家一起组建了维权微信群。但是涉及纠纷,几个政府部门也只能协商。难道只能吃这个哑巴亏?


小编查阅发现,该装修公司涉及几起劳务纠纷案件,而且从上年就开始了。已数次成为被执行人,小到一千多元......

在此提醒: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且长期停工,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人员离职、工程停滞,却未主动告知消费者真实经营状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建议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停工现场照片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当地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行政介入并核查公司经营资质;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起诉公司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如房租、误工费等);若公司涉嫌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账户或资产;或可联合其他受害业主共同维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核查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建议大家: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进度与付款节点挂钩”,首付款比例建议不超过30%,同时优先选择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支付款项,避免直接转账至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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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看滨州的小马甲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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