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友咨询:

  租赁房屋设施损坏该由谁来修?

  温雅琳律师解答:

  (一)出租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出租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出租人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三)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自行维修。



  温雅琳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温雅琳律师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执业起,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和知识产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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