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统筹是指车主在驾驶的过程中,因为事故造成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统筹公司应当依照统筹合同予以赔偿。

  网友咨询:

  购买车辆统筹等于为车辆上了保险吗?

  彭芳玲律师解答:

  所谓的机动车安全统筹不是保险,要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该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投保。

  车辆统筹运营机构缺少精算技术,不能准确地确定费率水平,也不能科学地提取责任准备金,无法保证其有持续的、充足的赔偿能力。由于没有专业监管机构与法律约束,车辆统筹运营不透明。“车辆统筹单”的出单方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当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消费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要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车主应选择合法的保险机构投保商业车险。



  彭芳玲律师补充:

  国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实质上是营运货车行业内部互助性质的保障性合同,因为费用低,且具备风险补偿功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根据统筹合同向某汽车服务公司主张赔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彭芳玲律师

毕业于五院四系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现在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就职,曾在多类型业务团队工作,实务经验丰富。律所在北京、成都、重庆、贵阳、济南、昆明、拉萨、深圳、上海、天津、香港、西安、太原、西宁、南京、武汉、海口、乌鲁木齐、福州、广州、华盛顿、悉尼、加德满都及曼谷等国内外主要城市设立了办公机构,各办公室实力均居于本地前列。

主攻业务方向:民商事诉讼;涉税法律服务(包括涉税刑事诉讼、应对税务稽查等);企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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