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和综合平衡相关领域的空间需求,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提升专项规划深度,规范专项规划成果表达形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约束下,针对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作出的专门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保护类专项规划和开发类专项规划。保护类专项规划包括自然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开发类专项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等。
《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的通用要求。要统一底图,专项规划用地现状数据使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空间矢量数据统一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要统一标准,专项规划涉及的用地分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定义和要求;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应保持一致;项目用地规模测算标准应符合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要求。要统一期限,专项规划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要统一平台,专项规划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指南》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专项规划衔接的空间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空间利用等 3个方面。在规划目标方面,专项规划确定的空间性目标和指标等应落实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空间布方面,专项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遵循,结合规划编制需要,明确空间布局、保护范围或开发重点区域、项目安排、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规划项目明确选址的应带精准位置上图。在空间利用方面,专项规划要明确规划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规划涉及内容,分析保护范围或开发重点区域、规划项目选址布局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控制线的关系,明确是否符合管控要求。
《指南》还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的内容、形式及数据成果汇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