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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01


违法时间:2025年4月5日13时20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

违法车辆: 陕A55XXX

违法当事人: 曹某某

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违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渭南高速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将车内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随后立即报警。


疲劳驾驶

02


违法时间:2025年4月5日13时

违法地点:连霍高速934km

违法车辆: 鲁GC7XXX

当事人:郭某某

违法行为:疲劳驾驶

违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渭南高速交警提示: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清明”小长假出行,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超员

03


违法时间:2025年4月4日16时50分

违法地点:菏宝高速澄城收费站

违法车辆:陕A69XXX

当事人:权某某

违法行为: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以上未达到50%。

违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

渭南高速交警提示:超员会致使载重增加,从而导致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变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加。生命只有一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和拒乘超员车,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而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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