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因采购不合格奶粉进行经营销售被责令改正,不合格奶粉被没收。
今年1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脱脂奶粉[标示商标:绥城天明,生产商:梅列乌兹奶制品罐头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进口商:绥芬河市绥成天明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450克,生产日期:见包装底(日/月/年)08.04.24,原产国:俄罗斯,保质期:24个月(自生产之日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送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1月26日,该研究院出具上述脱脂奶粉的《食品检验报告》显示:本品经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 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月6日,执法人员对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与上述食品检验报告同一批次的脱脂奶粉共19桶(罐),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当场将上述19桶(罐)脱脂奶粉下架停止售卖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示》,公布召回上述不合格脱脂奶粉的信息。因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2月17日执法人员对上述19桶(罐)脱脂奶粉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今年1月4日,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从长沙东之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脱脂奶粉[标示商标:绥城天明,生产商:梅列乌兹奶制品罐头工厂有限责任公司,进口商:绥芬河市绥成天明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450克,生产日期:见包装底(日/月/年)08.04.24,原产国:俄罗斯,保质期:24个月(自生产之日起)]24桶(罐),购进单价为45元/桶(罐),购进金额为1080元。1月12日,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开始将该产品上架销售,至2025年2月6日,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售出该脱脂奶粉共5桶(罐),其中1桶(罐)销售给了散客,4桶(罐)于1月21日销售给市监部门作为样品用于检验,剩余的19桶(罐)存放在经营场所,销售单价为96.42元/桶(罐),销售金额合计为482.10元,违法所得为257.10元,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314.08元。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上述脱脂奶粉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该批次脱脂奶粉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的复印件,履行了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海南湘宾实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脱脂奶粉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来源,应当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的脱脂奶粉19桶(罐)。(记者 林道亨 编辑 邹宇 李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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