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行境内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我州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境内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州有关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本州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限:在本州境内长江流域禁渔区内持续执行全年禁渔;在黄河流域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1日。

三、禁捕物种:天然水域内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四、禁渔行为:

(一)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二)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甘肃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规定禁用捕捞方法捕捞水产品。

(三)严禁使用刺网、抛网、粘网、多钩钓具(2钩及以上)等《甘肃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规定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

(四)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五)严禁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专项(特许)捕捞:禁渔期内,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

六、法律责任:违反禁渔制度非法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

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从事违法捕捞或违反《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实行)》进行非法垂钓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甘南州农业农村局:0941-8231100

合作市农业农村局:0941-8232739

临潭县农业农村局:0941-3121608

舟曲县农业农村局:0941-5189304

夏河县农科局:0941-7121231

卓尼县农科局:0941-3625288

玛曲县农科局:0941-6121461

碌曲县农科局:0941-6621152

迭部县农科局:0941-5622075

公安机关:0941-110

市场监管:0941-12315

八、其他事项:本通告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中规定至203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原《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境内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同时废止。

甘南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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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达藏吉 责编丨后晶晶

审核丨张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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