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其中一方竟现场喝酒,上演“此地无银三百两”的闹剧,结果不仅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坐实”,还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该男子已被乐清交警依法刑事拘留。

3月31日19时45分,乐清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北白象镇东盛安居小区附近发生两车刮擦事故。

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停在路中央,其左前车头受损严重。然而,事故另一方车辆与人却不见踪影。新能源汽车驾驶员李某讲述,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后便驾车离去。警方随即电话通知对方,对方答应即刻返回现场。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对方返会时竟手持啤酒,边走边喝。面对交警询问,声称饮酒解渴。

交警当即该当事人对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交警依法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经医院血液检测,林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范畴。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这也意味着林某已然涉嫌危险驾驶罪。

回过来说,如果林某没有“自作聪明”,以喝酒的方式掩盖酒驾,检测结果可能会不一样。面对这样的结果,林某懊悔不已,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林某交代,当日16时许,他在车内饮用了一罐啤酒,19时许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了事故。事后,他担心酒驾受到处罚,就与对方互留联系方式后驾车匆忙离开。为了掩盖之前饮酒的事实,在返回事故现场途中,特意购买了两罐百威啤酒,并当场喝下,试图以此逃避酒驾处罚。

目前,林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乐清交警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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