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招 租 公 告
为进一步用好中宁县体育场馆资源,促进社会全民健身运动开展,经研究,决定将中宁县体育馆、中宁县全民健身中心部分培训类功能室向社会公开招租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 租 方 :中宁县体育服务中心
(二)出租项目:中宁县体育馆、中宁县全民健身中心部分培训类功能室(标的简介详见附件)
(三)出租方式:可整租、分组、打通使用,招租底价1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等要求待双方洽谈达成一致意向后,再行确定。
(四)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出租标的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现状和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服务、体育用品、体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技类培训及相关项目。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因违规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由承租人完全承担。
三、对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其装潢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原场地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四)租赁期内,租赁场地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场地。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七)租赁期满,如出租方场馆不再出租,出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方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场地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出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租协议》。
(九)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承租协议》中约定。
四、公告期限
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场地公开出租采取预先报名、后现场洽谈磋商、对比择优、最终确定形式,意向承租者需携带培训类项目承办资质及近年来举办培训具体案例、学生资源等详细资料,现场展示相关成果,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报名竞租的标的,直接由该单位或个人以不低于标的招租底价的租金额获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在同等外在条件下,原场地实际使用人(单位)优先中标。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全年租金,若15日内未缴纳,视为自动退出承租,由第二名的出标人获得承租权,以此类推,直至中标为止。
竞租时间:另行通知。
六、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在中宁县体育服务中心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场地运营管理方案;
5.初步意向报价。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场地运营管理方案;
4.初步意向报价。
提交上述资料,企事业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有效,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有效。
七、报名登记
联系人: 王 鹏 13409576111
联系人:乔 治 15209553388
八、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宁县体育服务中心办公室
中宁县体育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0日
来源:中宁体育
马上发布信息
(声明:“中卫天天网”微信公众号除原创内容外,其余来源于网络。若有来源标注错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更正或删除。)
关注“中卫天天网”同城信息免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