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608号
被执行人:田莉娜,女,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3042119811225454X,执行案号(2024)冀0404执608号,执行标的115986.11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766
联系人:王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四月二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恢31号
被执行人:王廷岩,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邯郸市复兴区后郝村南大街25号,身份证号码130404196411041813。
被执行人:张丽英,女,1968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邯郸市复兴区后郝村南大街25号内1号,身份证号码130404196804231829。
执行标的本金2470123.1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
联系人:张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恢183号
被执行人:宋朝科,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永年区刘汉乡刘汉村,身份证号码43020319780603021X。
执行案号(2024)冀0404执恢183号,执行标的596000元及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凡提供被执行人宋朝科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法院因此线索执行回款的,对举报人予以执行回款额的10%奖励,奖励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并实际控制(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自愿为举报人奖励1000元。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6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及相关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198
联系人:陈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