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法院在调解一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优势,在组成合议庭时,精选具有教育背景的中学教师及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被告的负面影响。
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方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分别生育长子李某甲、次子方某甲,李某某与方某某离婚后,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李某某发现被告方某甲并非其亲生,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二人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方某某赔偿其因生育方某甲产生的各项检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 建言献策
01
提出强化身心保护
经过认真阅卷、了解案情,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研判案件,提出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导向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尽量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可逆的心理负面影响。经合议庭研判,李某某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与方某甲不存在亲子关系,该案关键在于第三人方某某。
02
寻求最佳处理方式
人民陪审员立足教育工作者的身份优势,积极与方某某深度对话,鼓励其表达真实感受和期望,最终方某某承认李某某与方某甲不是亲子关系,但因害怕对方某甲造成伤害而拒绝鉴定,且表示愿意赔偿李某某。人民陪审员以李某某与方某某未来要共同抚养婚生子李某甲为切入点,促成李某某自愿撤诉,并就生育方某甲产生的各项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兑现。
03
积极开展庭后教育
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庭兑现后,合议庭向方某甲发放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资料,人民陪审员以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视角详细了解了方某甲的学习、生活情况,提醒方某某关注方某甲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和情绪波动,给予其更多的关怀与支持。同时,提醒李某某、方某某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量不改变方某甲目前的生活、学习环境。
践行司法为民 注重人文关怀
下一步,安岳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人民陪审员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做实定分止争,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绘就良法善治新“枫”景。
供稿:袁 敏
编辑:黎颢然
审核:杨 柳
签发:杨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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