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司法厅紧密协作,正式启动2025年-2030年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本次选任旨在持续优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保障人民群众有序监督司法工作,吸纳更多具有广泛代表性和专业素养社会公众,为司法公正注入新活力,以更高标准构建司法公开与社会监督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人民监督员
制度简介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
监督范围
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各类案件的办案活动。
监督方式
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案件质量评查;
司法规范化检查;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从2003年开始制度设立到2010年全国推行,再到2014年进一步深化改革,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开展了两轮试点,湖北均参与其中,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等作出了积极探索。近5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9.4万余件次,监督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今年全国两会上,湖北作为唯一省份,工作经验入选最高检专刊向与会代表、委员推荐。司法公正需要人民守护,检察履职需要社会见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呼吁社会各界热心法治、公道正派之士积极报名,共同以监督之力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为法治湖北建设注入新动能。
具体报名方式和相关要求详见省司法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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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30年
湖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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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期
来源|鄂检在线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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