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 (记者乔业琼)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文件精神,今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

会上,有记者提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强化全链条监管,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持续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饮食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

比如,针对食品原料和种养殖源头污染的防控,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量等通用标准;针对食品生产加工、餐饮制作、畜禽屠宰加工等生产过程,有相关的操作卫生规范类标准;针对像奶粉、豆制品等上市销售的食品,有产品类标准,还有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针对3岁以内婴幼儿以及一些有消化吸收障碍的特殊人群,有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标准;针对与食品接触的食品用消毒剂、容器、包装材料等,有食品相关产品类标准;此外,还有对污染物的限量等进行配套检测的检验方法类标准。

共累计发布标准1660项,涵盖日常消费的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实现了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是扎实做好标准研制,持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

首先是确保指标制定科学安全。标准制定,依据国际国内最新科学证据和我国的风险“家底”,包括历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数据,比如污染物的分布情况等,全国各地居民食物消费量的数据,以及相关毒理学数据等,确定标准的指标和要求,过程中还要经过400多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多轮的分组审议,保障各项指标和要求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其次是研制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充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开门制定标准,以健康为引领,统筹发展与安全,为了对接监管部门需求,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部门在风险监测会商、数据共享、农兽药残留标准、特殊食品与保健食品、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的标准草案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针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意见,在确保饮食安全的前提下,充分予以吸纳,使得标准在操作层面上更具有实用性,同时为行业创新发展留有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另外,今年还将与监管部门在食品的营养健康声称、食品数字标签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加强合作,更好为公众健康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服务。

三是系统开展标准宣贯,促进各方学好、用好标准。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标准要切实发挥作用,不仅要把标准制定好,还需要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学好、用好标准。

除了监管人员,特别提到消费者。主要是针对食品的标签标准来讲,如果消费者学会通过标签看食品配料,看食品营养成分含量,这样就可以选到更加合适自己健康需要的食品。

为了促进标准全面、高效的执行,着力加强标准的宣贯和解读,今年将联合监管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强基层、进企业”活动,以线上加线下培训、现场指导、跟踪评价等形式,强化对食品企业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标准解读和应用指导。希望通过企业主动学习、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科学实施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适时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形成标准从“制定到实施到跟踪到修订”的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各方对标准的完整理解和全面执行,确保将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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