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则落款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的、某企业盖章留有联系电话的、面向全国律师发出的“高薪征集追责审判人的服务代理公告”,愿意支付律师酬劳100万元,要求就是追究企业相关案件的法律责任。
“公告”中,简述了企业此前五年里的“十一轮”诉讼遭遇,令人一目了然地明白了企业发布公告的原因。
企业称,“五年时间,不计成本、不计后果、毫无羁绊向前冲的钢铁意志及耐力的驱使下,给我司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造成重大损失,因原一审、再一审、再二审多名法官主观原因导致案件程序多转,书面申请多次拒绝调取关键证据,历经三进宫十一轮司法程序的奇观”......直指遭遇的司法程序空转。
梳理以上的司法过程,一个司法诉讼,在一审法院审了至少三次,在二审法院算上再审审查的审了四次以上,终于迎来了案件终审结果的改判。如此耗时的司法过程,不仅令企业在诉讼中的花费遭到了“重大损失”(虽然不知道涉案标的,但历经这么多次诉讼,光律师费就要花多少钱?),而且此前的财产保全也因“接连败诉”而“保全解除”,面临着即便最后胜诉了生效判决也无法执行的局面。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凡是案件当事人选择了,或是作为被告被动进入司法诉讼,就要承担因司法程序所要面临的不确定的诉讼风险,诸如上诉、发回重审、再审等诉讼程序带来的人、财、物的损失。
但是,如果是因为自己“书面申请多次拒绝调取关键证据”,可法官就是不予回应等原因导致的案件程序多转,令当事人不惜以“钢铁意志及耐力”历经多年才实现了案件结果的逆转,这还是司法诉讼应该承担的诉讼风险吗?
如此多桀的诉讼经历,案经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三番五次的审理都不得到纠正,在法律界称之为司法程序空转。2025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为国家法官学院2025年春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其中提到:
“疑难复杂案件要防止程序空转,以求极致的精神促进实质解纷。”有的纠纷涉及面广,盘根交错,甚至延续数年,处理难度很大。张军结合一起历时7年妥善化解的纠纷指出,定分是依法断是非,止争是用心息争讼,定分的根本在于把止争落到实处。“这很难,但为了更好服务群众,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热播法治题材的电视剧《底线》里,年轻法官有一句台词:对于我们来说,这就是卷宗,可对当事人来说,那就是人生啊!
对于当事人而言,对于一个涉案企业而言,可能一个官司耗上动辄七八个乃至十个以上的诉讼程序,可能这“一生”就“交代”了,即便最后迎来了诉讼结果的逆转,可因诉讼的花费,就已经远超涉案纠纷本身的价值了。据此,有人曾经说过,官司历经了这么多年,完全就是为了一口气在打官司。
2023年3月16日,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上重提“公正和效率”司法工作主题,提出,“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自己。要重视程序公正。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效率服务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一味图快,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这样不考虑公正、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这样的越快其实越慢,更背离了公正。”
据此,致力于着力解决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2023年7月2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最新修订版的《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点击蓝字可阅读)法发〔2023〕13号,重点内容是要求上级法院发挥审级监督和再审纠错职能。
其中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六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很多上诉的案件,一审法院存在明显错误的事实认定和说理推论的裁判内容,可二审法院就是不纠正。在动辄一审二审法院结成了司法考核利益共同体下,一审法院要考核上诉率,二审法院要考核改发率,很多二审法院、二审法官明知道案件存在质量问题,也是匆匆结案、维持结案。
即便少量的案件获得了二审或再审的发回重审结果,按照目前的审判模式,案件都是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不亚于让原审法院自己承认自己裁判的案件有错误。或是要顾及同事之间的情面,或是还要受制于原审案件的审判氛围,在原审法院要取得另一裁判结果,难度可想而知。
曾经有网友留言,“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上诉,终审,省高院再审,我都经历过,2015年的案子,到现在8年了,八年抗战时间都足够了,但是打官司却打不完。”
综上,犹如本号此前就提出过的,为了防止司法程序空转、打破原审案件期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有必要对上级法院决定的再审或发回重审案件,都由上级法院进行提级审理,或是一律指定异地法院审理,而不是发回原审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