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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韩娜、常建龙、成志方、杜彦虎、杨强、马彩、李小鹏、薛长征、何胜军、周虎、吉雨晴、祁云峰、李天彪、文沛荣等14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4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1. 被执行人:韩娜
女,汉族,1988年9月1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香泉镇东寨村孔雀湾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2587号案款21600元。
2. 被执行人:常建龙
男,汉族,1991年8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薛川村海山湾社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19号案款39500元。
3. 被执行人:成志方
男,汉族,1989年1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双泉村中庄社16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620号案款10594元。
4. 被执行人:杜彦虎
男,汉族,1993年9月10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白禄乡录丰村依其沟社无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3号案款7451元。
5.被执行人:杨强
男,汉族,1987年5月1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董家湾村下庄社18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2号案款2700元。
6. 被执行人:马彩
女,汉族,1986年2月1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景家店村阁来巷社,未履行(2025)甘1102执77号案款16096.36元。
7. 被执行人:李小鹏
男,汉族,1985年10月23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海旺家园12号楼1单元2221房,未履行(2025)甘1102执78号案款107400元。
8、被执行人:薛长征
男,汉族,1969年1月26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福台村薛家岔社1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95号案款36848元。
9、被执行人:何胜军
男,汉族,1985年7月2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中寨村尉家湾社34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96号案款50500元。
10、被执行人:周虎
男,汉族,1987年6月26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葛家岔镇中寨村古庄湾社5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03号案款4200元。
11、被执行人:吉雨晴
女,汉族,1990年10月24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内官营村边家路332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322号案款4441元。
12、被执行人:祁云峰
男,汉族,1975年5月1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交通路公交巷3-27,未履行(2023)甘1102执3508号案款18450元。
13、被执行人:李天彪
男,汉族,1985年1月7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永定村六社2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94号案款13610元。
14、被执行人:文沛荣
男,汉族,1974年8月29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中寺村大坪社1号,未履行(2025)甘1102执141号案款82500元。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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