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颁发

《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的工作提示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近期,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咨询如何取得和办理《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现就此作如下答复和提示。

2023 年起人社部门已不再颁发《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成人社规〔2024〕3 号)附件 1《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第七章规定了师资队伍任教条件:“(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备与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三)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区(市)县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 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 承人。专业实训课教师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当高于所执教的职业 (工种)等级。”具备以上相应条件者即可任教。

特此提示。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成都人社局

编辑:徐倩

初审:政策法规科

责编:李思佳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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