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明星肖像被“借用”,公司宣传惹纠纷

内地男演员黄某发现,某生物医药公司的官方网站上,一张黄某穿着正装微笑的照片被用作该公司联系方式板块的配图,图片下方还标注着公司的各类产品信息。黄某本人从未与这家公司有过合作,也未授权对方使用自己的肖像。黄某认为,自己作为公众人物,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公司未经允许将他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明显是为了吸引客户、提升公司形象,属于侵权行为。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删除照片,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

被告公司却觉得有些“委屈”:“我们就是小公司,用照片不是想着用于赚钱,而且图片放在网站角落,影响力不大,不至于赔这么多吧?”


【调解过程】

法官搭起“沟通桥”,耐心化解双方心结

案件受理后,法官明白,这类肖像权纠纷中,原告更在意自己的权利是否被尊重,被告则担心赔偿金额过高或影响公司声誉,双方其实都有和解的空间,所以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先尝试调解。

法官来回打电话组织调解,他给双方算了笔账,照片影响范围不算特别大,结合类似案例,建议赔偿3500元。又跟黄某说:“公司答应马上删照片,还会书面道歉,这个数也合理,咱目的是维权,不是斗气。”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公司当天就删掉相关照片并赔偿3500元,双方矛盾化解,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他人照片勿随便“借用”,法律为肖像权“撑腰”


什么情况下算侵犯肖像权?

很多人觉得,公开场合拍的照片、网上找的图片就能随便用,这是错的!《民法典》规定,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只要用别人的肖像(照片、视频里的形象)来宣传产品、服务,哪怕只是露个脸,都得提前拿到人家的书面同意。不然就是侵权,轻的要删照片、道歉,重的得赔钱。


“小侵权也担责任,别存侥幸心理”

有人说:“就用了一张照片,能有多大事儿?”错了!侵权不分“大小”,只要你用来赚钱,哪怕只用了一张,对方也能告你。就像本案,公司觉得“网上找的图没事”,结果还是得赔钱。尤其是企业,更得注意,别为了省事儿随便用图,万一被告了,损失更大。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老百姓要是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乱用,别慌!先保存证据(截图、链接),然后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企业更要记住:做生意得守规矩,用别人的形象前,先问问人家同不同意,这是法律要求,也是做人的诚信。

供稿|朱亦君

编辑|周文俊

校对|王 萌

审核|吴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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