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哪一项法律咱们普通劳动者关心的比较多,恐怕莫过于《劳动法》了。

薪酬待遇、休息休假、五险一金……每一项,都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别管你身在稳定的体制,还是高收入的国企外企,或者是占据多数的民营私企,都在《劳动法》的管理之下。

可以说,对打工人权益最直接的保障,就是它了!

近日,刷到很多关于2025年《劳动法》新规的文章和视频。



尽管没有从官媒找到相关内容,但是有一篇来自“黔西南州文旅集团”官方公号发布的文章,可信度应该不小。

看了一下相关的报道,作者总结了一下,这次调整主要包括年假、社保、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资保障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我们以文章里的内容为参考,分别来聊一下。

一、关于社保

文章里提到,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者将面临以下处罚:

按应缴数额的1-3倍进行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需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职工一旦发生工伤,相关费由单位支付。
若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单位还要给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些处罚措施,在“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中都能找到具体的条文规定。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隐患真不小。



比如,员工若发生疾病,应享受的医保待遇部分,由单位承担。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原因离职,因累计年限不足,造成本人无法申请失业金,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未来退休待遇受到影响,单位无法补缴的,也可能支付相应赔偿。

没有缴纳生育险,女职工生孩子需要报销的费用,单位就要自己掏腰包。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里说地很明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这是一项法定的强制义务,没有商量的余地。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想交”为由不履行法定义务,本质上就做错了。

此外,如果企业为员工配备了企业年金,劳动者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并且,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作为遗产继承。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二、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赔偿翻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满半年按1年)。

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合同;劳动者因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不续签。

当然,用人单位也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做“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追究刑责等等。

此外,当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患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胜任。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因经营困难、破产、技术革新等原因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员工总数10%以上,需要提前告知并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其中,还牵扯到“补签”和“倒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两者的区别在于:

“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

按照规定,补签不用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则必须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就不能再主张一年后的双倍工资了。

三、年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年休假15天。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天数。

例外情形:若职工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请事假超20天(单位未扣工资)或病假达到一定时长(如工作1-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则取消当年年假资格。



单位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经本人同意,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职工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年休假且书面确认,则单位仅支付正常工资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在现实中常常被用人单位“滥用”。

由于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在用人单位明示或者暗示之下,被动签下“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也不在少数。

实际上,这也是劳动法的一个漏洞,劳动者会自愿放弃休假权利,本身就有些荒谬。

四、工资与工作时间

文章提到,单位因缺勤扣减工资需与缺勤时间对应(如迟到1小时仅扣1小时工资),禁止不合理扣款。

这一条,还真扎到了打工人的心,毕竟迟到几分钟被扣半天工资的糟心事,很多人都经历过。



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在“扣工资”上就显得很随意。

据报道,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因为迟到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

这天价罚单怎么来的?

这家公司规定,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算旷工一天,每月累计10-30分钟,扣当月1%工资,每月迟到超3次,从第四次就算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

像这种离谱的少见,可因为迟到早退、请假、绩效不达标、造成损失、女职工产检、辞职、捐赠等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却数不胜数。

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罚款权。

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代缴社保、个税、抚养和或者赡养费,以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单位才有“扣工资”的权利,其他都违法。

加班工资标准,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不低于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00%。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具体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定。

五、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保护

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高强度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禁止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 ,产后75天。

遇到难产、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此外,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受15天产假 ,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产假 。

随着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多地也出台了生育假的延长政策。

比如,北京在国家法定基础上可以多休60天,重庆总共可休178天,石家庄西藏更大方,直接带薪休一年。

在女职工经期保护上也有照顾,比如规定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高强度劳动。

不管到底是不是网友所传的“新规”,劳动法所覆盖的范围还是比较全面的。

应该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外企在执行劳动法规上做的相对较好,而民营私企就有所欠缺了。

这其中,既有企业生存的考量,更大的问题还是利益下的“私心”作祟。

很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亦或者是抱有侥幸心理的“明知故犯”,想要解决好,就需要劳动监管部门发挥更大的作用。

比如,简化投诉举报流程,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变被动处理为主动巡视,把劳动者保障工作执行成“日常化”……

只要树立起法律的尊严,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劳动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让仲裁、法院等做到违法必究,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互动话题: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等,大家更关注哪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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