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下午,由刑事二部主办的“刑辩百人谈”第1期活动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活动分别由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级合伙人刘立杰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最高法院前法官康瑛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犯罪学会理事闫淮南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京都食药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律师主讲,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臧德胜律师,京都刑辩研究中心顾问杨大康与谈。业务管理部总监张蓬蓬主持活动。
刘立杰
刘立杰律师围绕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职务犯罪辩护的问题与难点、职务犯罪辩护的方式与辩点、保障职务犯罪辩护权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分享,并重点就“四种形态”规范化处理,以及职务犯罪辩护面临的辩护意愿降低、辩护空间压缩、辩护时间前移、辩护方式受限、辩护风险加大、辩护效果有限、辩护难点增加等七大难题,提出“一站式辩护与多段式辩护”“证据式辩护与逻辑性辩护”“法条式辩护与政策性辩护”“对抗式辩护与博弈式辩护”“单点式辩护与综合性辩护”等破局方法与对策。
康瑛
康瑛律师从职务犯罪案件律师介入困难角度切入,提出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概率较低的情况下,律师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梳理卷宗材料和相关事实证据并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同时,鉴于这一阶段检察机关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确认又具有紧迫性,所以职务犯罪案件对律师的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康瑛律师认为,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言词证据目前过于程式化和规范化,甚至直接与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应,一方面导致辩护空间受压缩,另一面也反映出部分调查过程脱离了常规办案操作,可能会对认定事实和证据产生不利影响。
关于职务犯罪辩护的未来展望,康瑛律师认为:监察法修正案施行后,留置时间最长16个月,并且增加了管护、责令候查等措施,与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高度匹配,职务犯罪的当事人在未来将面对更加强大、完善、严密的调查生态。“刑事辩护工作是在刀尖上跳舞,保持着坚持、扎实的工作作风,秉持着坚定的心念,将底线守住,积少成多,小溪汇成大海,我们的辩护工作能够在所谓无懈可击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达到柳暗花明的效果”,康瑛律师鼓励大家坚定信心,用专业和信仰破局。
王志强
王志强律师采用10个问题切入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了办理涉军职务案件的总体特点、辩护流程、抗辩对策。在实然层,重点介绍了军队司法机关在会见、阅卷、开庭、执行方面的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帮助大家在对比中看到不同,在区别中找到规律,提高承办涉军职务案件的办案能力;在必然层,从申请参加庭前会议、申请退侦退查、巧用认罪认罚程序、积极有效专业抗辩4个方面,介绍了律师办理涉军职务类刑事案件在实操层应注意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经验,从案件实体、程序、证据等诸多方面维护涉军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闫淮南
闫淮南律师从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法律基础、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规对自动投案认定、实践中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思路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交流。闫律师从《刑法》第六十七条的一般自首认定入手,探讨了司法解释对自首认定的细化以及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特殊规定、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的适用。对于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规对自动投案的认定,闫淮南律师分析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监察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建议的规定。此外,也探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规定。
对于实践中职务犯罪自首认定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思路,闫淮南律师指出,不能以监察机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语境下的自动投案否定自首的误区。刑法在职务犯罪自首认定中的核心地位、宪法和立法法对刑法权威性的保障等方面体现了刑法的权威性与至上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权,要求审判机关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闫淮南律师认为在职务犯罪自首认定中,要求审判机关更加注重对自首情节的审查和认定,确保自首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自首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因此审判机关在认定自首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独立判断,并对认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审判机关应依据《刑法》及《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自首情节进行准确认定。同时,审判机关要对自首认定的结果负责,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臧德胜
臧德胜律师结合这一主题,谈了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经常面临的三个纠结点及其应对方案。
一是被告人违心认罪认罚但律师对指控有异议情况下如何辩护的问题。某些情景下,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仍对指控持有意见,一是可能对当前的司法缺乏信心,另一种可能是因被告人在其他方面存在顾虑,这实际上给律师带来了是否坚持自己辩护意见的难题,律师要在征询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是何时退缴和如何退缴案款的问题。实际中比较难以抉择的是行贿未遂的情况下,许多司法机关要求交回款项;对于行贿人获取的不当利益如何计算数额。对于这些情况,律师需要把握法律界限,向被告人及其亲属释明利害关系。
三是关于检举揭发获得从宽处理问题。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作为公职人员的被告人通常更了解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检举揭发可能对自己量刑有利。律师需要考虑其本人犯罪行为所处的法定刑情况,研判立功的效果。
“尽管当前职务犯罪辩护存在诸多困难,律师要立足于现状,充分利用法律和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职务犯罪案件。”臧德胜律师总结道。
杨大康
杨大康顾问转换视角,站在当事人家属视角,分享了另一维度的考量。第一点是家属往往考虑留置阶段的律师是否有用,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而使得家属承担着被骗取律师费的风险;第二点是刑事诉讼不可逆;第三点是家属往往询问律师是否有资源。杨大康顾问针对第三个问题同其他律师进行互动交流,培训现场气氛热烈,掌声阵阵,各位律师在思维碰撞中分享了自己在实务中的经验。
张蓬蓬
张蓬蓬总监在主持中结合自己之前从事职务犯罪审查起诉的检察工作经历,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刑辩百人谈第1期活动圆满落幕。
《刑辩百人谈》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二部倾力打造的刑事辩护实务交流专栏,聚焦中国刑事辩护领域的前沿动态与核心议题。本栏目以刑辩实务为脉络,通过资深律师、专家学者及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多维对话,深入剖析热点案件法律争议、疑难案件办理策略、新型犯罪辩护技巧及刑事风险防控等关键命题,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应用、证据攻防实战经验、庭审实质化应对方案等专业领域,既呈现了刑辩艺术的思辨交锋,又沉淀了行之有效的实务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