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地丰涤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军被实名举报诈骗国家环保专项资金。
2012年3月12日,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发布【哈阿财联呈[2012]7号】文件,为黑龙江地丰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丰公司)向哈尔滨市财政局申请4台35t/h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在2012年内完成,申请资金267.5万元。当时,孙延旺担任地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地丰公司原总经理韩育新曾四次向阿城区政府申请该环保专项资金,但申请情况不明。
新设账户有嫌疑
孙延旺于2012年4月25日患病失去自理能力,2012年8月31日,王军接管地丰公司,栗英杰主管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王军和栗英杰系夫妻关系)。2012年12月,王军和栗英杰派公司高管史嘉祥前往哈尔滨市财政局办理脱硫脱硝专项补偿款事宜,当时,王军栗英杰交给史嘉祥盖有地丰公司公章的《施工合同》以及哈工大五位专家的《验收报告》等文件,并提供收款账户。该收款账户为地丰公司,账号为410100141696985,开户行为锦州银行哈尔滨分行,此账户是王军接管地丰公司后新开的,而孙延旺时期地丰公司在锦州银行的账号为410100117429386,账户差异从客观上表明此次申请专项资金相关事宜由王军和栗英杰主导,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资金异常被分配
2012年12月4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将280万元环保专项补偿款汇入地丰公司新开的410100141696985账号中。资金到账后,分配情况却有异常。55万元和16万元分别转入栗英杰个人银行卡中,栗英杰狡辩称这是地丰公司向其还的款。但依据(2018)黑011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第67页内容,地丰公司在建设银行直接开给栗英杰36份承兑汇票,金额是9000万元,用于支付向栗英杰的借款,从2012年栗英杰在道里区法院起诉地丰公司和孙延旺要求偿还7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案号为(2012)里民一初字第1585号和1698号,可知栗英杰隐瞒了地丰公司9000万元还款的事实。2023年7月27日,栗英杰将道里法院判决的7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债权转让给其实际控制的海南海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目前该债权由呼兰法院正在执行,足以证明栗英杰所谓“还款”是为自己开脱罪责。
另外,104万元转至王军和栗英杰实际控制的哈尔滨东方瑞信经贸有限公司。2013年,王军、栗英杰操纵地丰公司与东方瑞信公司账户循环转账,之后凭借这些转账记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通过(2017)黑01民初245号和246号案件起诉地丰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其中就包含从地丰公司账户转走的104万元,这是典型的诈骗手段。
剩余105万元用于购煤,并未投入环保项目改造。即便《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并非伪造,申请到的资金未用于环保项目却转入个人账户,也构成以欺诈手段非法占有资金的行为。王军和栗英杰明知项目从未实施改造,仍骗取资金并违规处置,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举报存疑不起诉
2020年,郭立志和史嘉祥就曾举报过王军、栗英杰的诈骗行为,2021年3月5日,邵金玲也进行了举报。但2024年末,郭立志却让孙延旺对相关询问称不知情,不过这无法掩盖王军和栗英杰的罪行。
然而,检察院却以《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不能证明系栗英杰伪造,同时仅有史嘉祥一人证明地丰公司将《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提供给他属于孤证等理由,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在此案件中,王军和栗英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种手段骗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应当依法受到严惩。
为彻查此案,公安机关、检察院应该重新调查,重点调查阿城区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人员,以及孙延旺、韩育新、动力分厂厂长张巨宏和史嘉祥,并对王军、栗英杰进行询问,从而理清事实的来龙去脉,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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