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随着老龄化的到来,我们的社保有不小的变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到,今年医保也有大动作:涉及看病、买药和退休等多个方面。
4月1日起,丙类药目录开始申报
在药品集采频繁上热搜的当下,4月1日,医保领域最值得关注的当属丙类药目录申报正式启动,这个动作堪称"及时雨"。以往甲乙类药品有明确的医保报销范围,而丙类药更像是民间约定俗成的"自费药代名词",没有严格的目录。而现在,医保局要着手建立官方版的丙类药目录。建立之后,在医院能开到的药品范围预计会扩大。
根据医保局发布会通报,2025年4月1日启动目录申报,5月底前获批的创新药可提前申报;2025年9月完成专家评审(涵盖临床、药学等领域);年内发布第一版丙类目录。后续建立常态化调整机制,与医保目录形成协同效应。
未来我们将看到这样的分3个层次医保药品目录:
1甲类药:医保全额报销的"基础款"。临床治疗必不可少、应用广泛且疗效确切的药品。这类药有639种,全部纳入医保!2乙类药:需自付部分费用的"升级款"。临床治疗中可供选择使用、疗效优良的药品,相比甲类药,其价格稍高一些。这类药有2520种,要先自付一部分,剩余部分才能按比例报销。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的自付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3丙类药: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比如CAR-T疗法等。商保衔接的"高配版"。 由于费用高昂,已经超出了医保 “保基本” 的范畴,因此不在医保报销行列,患者只能全部自费或通过商保购买使用 。
数据来源:国家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需要注意的是,丙类药价格机制讲这样运作: 医保局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与药企协商确定结算价格,探索价格保密条款以保护企业商业机密,通过市场化谈判平衡药企利润与险企支付能力。
不出意外,商业保险将在未来丙类药的支付中发挥重要作用。
医保退休缴费年限延长,有断缴惩罚机制
如果说丙类药改革是"开源",那缴费年限调整就是"节流"。截至2025年:
• 全国仅个别城市保留15年最低缴费年限
• 广东/山东等地将提升至男30年/女25年
• 医保退休年限普遍高于养老金缴费要求
这意味着85后、90后群体要特别注意:假设25岁参加工作,男性需连续缴费到55岁,女性则要到50岁。
2025年医保的另一个变化是断缴惩罚机制开始实施。更现实的是,期间若出现断缴超过4年:
• 基础等待期从3个月增至6个月
• 需补缴断缴年份费用才能缩短等待期
• 等待期间完全自费医疗支出
医保退休的要求其实比养老金领取的要求要更高:缴费25~30年,意味着中间尽量不能出现断缴等情况,否则很可能到了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够,无法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DRG支付改革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5年底,DRG支付将在全国基本实现全覆盖。医保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改革是国家医保支付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
简单理解就是“看病一口价”,医保局会根据不同疾病,为医院设定不同的打包价,医院在这个预算框架内提供医疗服务。
举个例子:
假设X先生因为心脏病住院治疗,DRG支付给这个病的诊疗服务预算是8000元。
如果X先生实际治疗花费=8000元,医院不赚也不亏。
如果X先生实际治疗花费=9000元,医院亏损1000元。
如果X先生实际治疗花费=7000元,医院盈余1000元。
DRG的实施一定程度影响了用药选择,不过随着丙类目录的出现,这一影响预计也将变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