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本该是充满欢笑和友情的时光,然而在南宁某中学,同窗共读的小张和小李,如今却要对簿公堂。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对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在这起案件的背后,又隐藏着哪些值得我们深思的法律问题?让我们走进这一期的《法官说法》,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李景强

LIJINGQIANG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陈星

CHENXING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

转账给同学保管并共同消费,

最终应由谁买单?

关键词

转账 共同消费 赔偿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7月间,初中生小张为套取零花钱,利用自己掌握父母微信支付密码的便利,在使用父母手机时,未经父母同意,前后20余次通过微信将父母银行账户的存款转账到同学小李使用的微信账户中,并以支付小李保管费为由,要求小李对自己的钱财进行保管,转账金额共计44000元。


2023年7月16日,小张的父母发现小张擅自通过微信账户将钱转到小李微信账户的事情后,要求小李的父母退回所有小张转账过去的钱。

接到小张父母的要求后,小李的父母将微信账户中,仅剩余的5000元退了回去。之后,小李的父母了解到小李也使用了部分小张的钱,又补偿返还给小张父母10000元。

小张的父母认为,小李应当将收取到的钱全部退还。因为没有收回所有的钱,小张父母将小李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29000元。

法官说法

小张和小李之间的转账行为形成什么法律关系?是否有效?

小张擅自将父母银行账户里的钱转账给小李,并以支付报酬为条件,委托小李进行保管,他们之间成立了保管合同关系。

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所以在法律上,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之间达成的保管合同关系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所以,他们不具备订立保管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法律上也规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是有效的。小张作为未成年人,他的法定代理人,应该是他的父母。

小张的父母并不认可小张的行为。所以小张和小李之间的民事保管合同关系是无效的。

小张的父母起诉小李及其父母,

索要剩余的29000元,是否合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有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小张和小李之间的保管合同无效后,小李一家已经把小李保管的微信账户中还未使用的5000元返还给小张一家。剩下具有争议的部分,是已经使用了且不能返还的39000元。

对于这部分不能返还的款项,应该怎样处理?

小张和小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合同的无效都有过错,对于能够核实使用人的款项,要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处理。

经审查,小张个人使用了12000元,小李使用了11000元,二人共同使用了8000元,还有8000元无法核实是由谁使用的。所以,共同使用的部分,以及无法核实使用人部分,由双方各自负担一半。

经过核算,小李应赔偿小张款项共计19000元。由于小李父母先前返还了10000元,所以法院依法判定小李父母返还小张9000元。

案后提醒

现代社会中,因移动支付的广泛使用,导致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手机进行转账、消费,心智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容易因为没有树立好正确的金钱观念和消费观念,从而出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大额消费,并损害家庭财产利益。甚至像本案中的无效保管合同,导致一对好友对薄公堂,影响同学关系。父母在生活中,一是保管好自己的移动支付账号、密码。二是要注意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和消费观念,避免子女做出与其年龄、心智不相匹配的行为。

来源:广西高院 邕宁区法院

编辑:桂小雯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王玉梅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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