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查封”35头生猪
破解执行难题
提起查封物品,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房屋、车辆等,但当查封物变为生猪时,法院执行工作又如何开展呢?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慎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依法“活查封”35头生猪,有效推进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莫某经营一家饲料店,詹某多次向其购买饲料用于养殖。经莫某多次催收,詹某仍欠莫某饲料款8万元未付。莫某诉至赫山区法院,要求詹某给付饲料款。经法院调解,詹某需分期偿还莫某货款8万元,如未按协议支付货款,则需支付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詹某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偿还义务,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经网络查控发现詹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莫某提供财产线索,詹某养殖生猪,存栏数量不少。为核实具体情况,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詹某经营的养殖场,经干警一一核对清点,认定詹某养殖场内有存栏生猪百余头,但还未达到出栏标准,短期内无法回笼资金。执行干警综合考虑生猪质量、单价、运输成本等多种因素后,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决定对其中35头生猪采取“活查封”措施,即由被执行人继续饲养,饲养期间不得对生猪进行转移,在提前告知法院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售,出售后须将卖猪款存至法院提供的执行账户,用于偿还饲料款。双方均同意该方案后,执行干警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了“活查封”工作,为该案的顺利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赫山区法院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一案一策、灵活审慎采取查封措施,努力找准案件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邓 浪
2025年第54期之一
总第17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