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法院放大招!
"代表委员+法官"CP上线
基层治理还能这样玩?
一起详细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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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司法审判工作中”要求,珙县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代表委员+法官”双向联系机制(以下简称:“双联”机制),推动实现监督支持法院工作和提升代表委员履职能力“双赢”,促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联调促和,同向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24年10月2日,珙县某村张氏家族利用国庆假期到刘家承包地修葺百年老祖坟,清理刘家堆放在坟堆上的苦竹、杂草、鸡粪。当日,承包地户主刘某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家房屋背后的鸡棚垮塌,堆放的楠竹筷被焚烧,坟山前土地被红砖砌墙圈占,因此便与张家发生激烈争吵。刘家后诉至珙县法院,诉请判令张家赔偿鸡棚费用、占地损失、精神抚慰金。珙县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民生命安全,迅速启动“代表委员+法官”联动调处机制。法官同代表委员以原告刘某妻子与张家系表姊妹关系为突破口,围绕亲情、乡情,结合法理、情理、公序良俗、其他案例,经过三轮调解,最后成功打开双方心结,促进握手言和。
△2024年11月17日,珙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联合镇人大代表开展实地调解
近年来,珙县法院以5个中心镇人民法庭、13个乡镇双联工作站、179个村(社区)基层调解工作站为基点,聘请22名金融、法律、社区管理等领域的代表委员,以及6名社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同法官就土地流转、劳动报酬、交通事故等纠纷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去存量、遏增量”。2024年,共委托委派调解各类纠纷1511件。
诚纳监督,同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占房不搬、腾房难”一直是执行工作的一块“硬骨头”。李某大、李某小(文中姓名均为化名)诉张某某排除妨害两案,经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应搬离案涉房屋。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搬离,两原告无奈向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珙县法院经多番调解,被执行人张某某仍无视生效判决与限期搬迁令,肆意占用该房屋并出租牟利,并明确表示不愿配合法院交接。经综合研判,珙县法院决定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腾退。2024年9月12日,在珙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见证下,执行人员开锁进门、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完善交接手续。腾房交付工作顺利完成,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感谢。
△2024年9月12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房屋强制腾退执行
近年来,珙县法院始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聘请4名县级代表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23名县乡代表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2024年,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涉野生动物保护、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庭审,参与见证执行等80余人次,采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0余件。
法润民心,同心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2024年2月6日,珙县法院会同县检察院发布《关于落实住宿类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联合建议书》,该司法建议对建立健全强制登记制度,依法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宣传、落实“五必须”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落实经营者保护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2024年5月29日,珙县法院联合检察、公安等6部门,邀请代表委员赴城区住宿类经营场所开展司法建议落实专项督导检查,帮助两起案件被害人对所涉宾馆未尽到询问核实和登记义务的行为提起诉讼,并成功依法获赔。
△2024年5月29日,珙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赴住宿类经营场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近年来,珙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优势,建立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对同类案件、系列案件进行深度剖析,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形成高质量司法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从“事后处置”向“前端预防”转变。同时,建立司法建议跟踪反馈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开展司法建议落实督导检查,确保每一条建议都能落地见效。2024年,珙县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司法建议15份,会同代表委员开展督查5次,司法建议反馈率达到100%。
下一步,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双联”机制为抓手,书写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篇章,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大地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