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3月18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有人在大理市河畔人家小区向西50米附近下网捕鱼。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情况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已将违法捕鱼工具予以收缴。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
案例二
3月17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花样年·艺墅花乡向南50米(泰安桥北抽水站)附近,有人利用地笼等工具进行捕鱼。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已将地笼予以收缴。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案例三
3月4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河畔阳光向东50米(洱河北路东)附近,有道闸工地内部人员私自拉网捕鱼。
接到举报后,大理州洱海管理局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联合大理市水务局赶往现场核实,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水务局相关人员已对工程方进行了约谈,督促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以防止此类情况继续发生。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
为满足群众的游泳健身需求,大理市划定了西洱河内的兴盛桥西侧至啤酒屋水域为游泳区域,并在该区域设置了游泳点标识牌、换衣房等设施,定期清理该范围内的水草。游泳区域内禁止垂钓。
同时,考虑到广大钓鱼爱好者的需求,目前大理市人民政府在泰安桥以西的西洱河河道划定了娱乐垂钓区,可以进行娱乐性岸钓。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以及禁用渔具、网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案例四
2月1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西环海线西的生态廊道内,有人私设摊位开展经营活动。
接到举报后,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已令其立即撤摊,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大对相关区域的巡查与监管,确保及时发现并劝导、制止摆摊行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案例五
3月30日7时3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杨某爱在大理市海东镇下和水泵站附近洱海湖区范围内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非法锚鱼。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杨某爱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3月30日17时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何某在大理市满江街道下庄码头附近洱海湖区范围内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非法锚鱼。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何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3月31日7时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纲在大理市海东镇向阳湾洱海湖区范围内使用人力泡沫船下网非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赵某纲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3月31日16时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赵某在大理市海东镇向阳水泵站附近洱海湖区范围内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非法锚鱼,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赵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4月1日凌晨4时10分许,大理市洱海流域管护中心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现场查获当事人张某棋在大理市海东镇金梭岛以西洱海湖区范围内使用人力泡沫船下网非法偷捕。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张某棋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保护洱海,刻不容缓!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保护洱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您在洱海边看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请及时制止,或者用手机记录下来,并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处理。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守护洱海的清澈与美丽,让这颗“高原明珠”永远闪耀。
科普小贴士
锚鱼是一种使用多钩或大型锚钩(形似船锚的尖锐钩具)进行捕鱼的方式,属于掠夺性捕捞手段。锚鱼通常是将带有多个锋利钩子的钓具快速拖拽或抛投至水中,通过钩刺穿透鱼体将其捕获。与传统垂钓不同,锚鱼不依赖鱼饵诱鱼上钩,而是利用暴力手段直接钩挂鱼的身体,因此对鱼类种群和水域生态破坏性极大。
锚鱼的危害
1.严重伤害鱼类:锚鱼的钩具锋利且密集,被钩住的鱼体往往会被刺穿、撕裂,造成大面积创伤。即使鱼类被放生或逃脱,也常因失血、感染或器官损伤而死亡,存活率极低。若在鱼类产卵季节使用锚鱼,会直接杀死亲鱼(即将产卵的成鱼),导致鱼卵无法孵化,种群恢复能力下降。
2.破坏水域生态平衡:锚鱼效率高,常针对大型鱼类,短时间内可捕获大量鱼类,导致特定种群数量锐减,打破食物链平衡。同时,拖拽钩具会损毁水底植被、底栖生物群落,影响其他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
3.非法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多地法规已明确锚鱼属于“使用禁用渔具”的非法捕捞行为,禁止锚鱼。锚鱼违背可持续渔业理念,可能面临罚款、没收工具甚至刑事责任。
来源:大理州洱海管理局 大理市洱海管理局
编辑:陈琳玲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