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人民督查员聘任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扩大督查的社会参与度,提升新时代督查工作水平,推动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区政府办公室拟在全区范围内聘任人民督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政府人民督查员的职责
(一)受区政府督查室委派,参与督查活动。
(二)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参与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的专题督查调研,向区政府督查室提出工作建议。
(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向区政府督查室提供相关信息。
(四)参与区政府督查室组织的其他活动。
二、区政府人民督查员的聘期
区政府人民督查员任期一年。
三、聘任名额及对象
本次聘任区政府人民督查员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村(社区)人士,均可作为聘任对象。
四、聘任条件
(一)政治坚定,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敢于负责、乐于奉献;
(三)具备相应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济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年龄18周岁以上,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下情况不得担任区政府人民督查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资格证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员名单由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组织推荐;村(社区)工作者、企业人士及其他有意向的社会人士自行报名。
2.报名材料。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需提交《济阳区政府人民督查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白底证件照(建议着深色正装+浅色衬衫)。组织推荐人选须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选聘程序
(一)区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单位推荐或者邀请;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群众发布选聘公告,从自荐人员中进行遴选。
(二)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对被推荐对象、被邀请人员和自荐市民群众进行考察。
(三)区政府督查室提出拟聘任人选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步建立人民督查员信息库。
(四)公示结束后,经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聘任人员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事项
申报(自荐)表,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日,邮寄或直接送至济阳区政务中心三楼33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公务邮箱(jyqzfdcs@jn.shandong.cn)。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焦老师,电话:0531-84232829
附件: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人民督查员自荐(推荐)表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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