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安徽又出现一例被强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刷新了很多人的三观,究竟什么原因一些人会被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的?为什么当地警方有这么大的权力?
大家应该还记得安徽淮南是一名职工,因为维权的原因,被警方强制送往淮南市第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22天,后经检查并没有精神病,被派出所人员带回并进行了行政拘留8天,目前该事件还没有最终结果。4月5号,当地已形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无独有偶,安徽芜湖市又发生了一起被无故的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现象,这一次是天津籍的胡女士,通过网络上认识了安徽籍的男子,到了谈婚论嫁的事后,结果发现该男子已婚并且有一男孩,该女子报警立案。于是女子提出分手,结果女子在开车回家途中被安徽急的七八个人拉回安徽,送到了芜湖第四人民医院治疗6天。
网传这七八个人的不明身份有两种:一是公职人员,二是当地派出所民警!住院的借口是把胡女士认为流浪人员,曾有自杀倾向,出于安全考虑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
对于这件事情是由上游新闻记者进行报道,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胡女士的男朋友涉嫌重婚罪已是事实,并且当地警方已立案。4月7日,当地权威部门回应,将胡女士送到精神病院是出于对他的安全考虑。
这件事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根据胡女士介绍,她是一名生意人,居住地主要是在天津和北京,通过照片长相来看还是一位外观比较清秀的女士。2022年9月通过婚恋平台认识了目前这位男朋友王某,这位男朋友自称是单身,在网上通过交流确认了恋爱关系。
在2023年上半年两人终于见面了,2023年6月,胡女士随同她的男友王某来到了王某的老家安徽无为市同居,以夫妻的名义过上了生活。这期间王某的父母和家属都向胡女士说他王某是单身,周边的人也知道他们在一起生活。
也许胡女士认为与王某有了真感情,对于王某有一个男孩可以接受,并且对男孩也非常的友好,一直照顾男孩。更何况王某又吹嘘自己是做工程的,项目主要是在山东青岛,于是这两个人就在青岛、天津和无为这三个地方来回居住。
或许恋爱中的女孩智商会拉低!胡女士表示,“他说他是做工程的,钱要年底才能回款,所以日常家里的开销、给他父母的钱和家具家电添置都是我出的钱。”甚至王某在无为市的物业费都是他给支付的,前前后后共花了40余万,并且还拿出了一部分相应的单据。而王某称等要回了工程款,就把这些钱还给胡女士,可最终一分钱没给。
到2024年6月,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胡女士突然发现王某有一些不对劲。胡女士满心欢喜的准备婚礼,结果有人私下告诉她,可能她们二人不能登记结婚,因为王某是已婚状况。
胡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就像晴天霹雳一样,一下子懵了。多次质问王某,结果王某说就是一个误会。接下来父母不能接受这个现实,于是被家人接到天津居住,期间二人开始谈论分手的问题,并且父母要求要回自己买的一些物品。殊不知,王某竟然拉黑了胡女士的联系,这就是靠骗吃骗喝男人的伎俩。
胡女士曾多次到她们居住的青岛家里拿东西,结果王某的家人打了很多东西,也不让胡女士搬东西,并且王某驱赶胡女士,即便是报了警,警方也不予立案。
后来胡女士因为沟通无果,被逼无奈以重婚罪和诈骗罪报警,并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2024年12月11日,安徽无为城南派出所受理了胡女士控告王某涉嫌重婚罪一案。2025年2月10日,经过无为市公安局确认后,对王某重婚罪和诈骗罪予以立案。
胡女士是如何被莫名其妙送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
胡女士报案之后,当地派出所对他们进行了和解,也希望他们和解,并未对王某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胡女士回忆,直到今年4月初,派出所一直要求王某和胡女士见面,希望他们和解。但胡女士认为事情已经闹到这个地步了,并且已经确认王某犯有重婚罪,和解是没有必要的了。
胡女士从报案之后一直等待警方给一个处理结果,结果等来的却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或许让胡女士终生难忘,因为对他的身体伤害太大了。
今年3月初,胡女士打算从安徽回到北京家里,于是收拾了一些个人的私人物品,又开车从安徽向北京出发。
3月9日,胡女士到达了北京,在北京郊区的检查站停车时,突然冲上来七八名不明身份人员抢了她的手机、证件和衣服,并强行将她带上了一辆安徽牌照的车。车上的人告诉她,要带她回安徽处理她的案子。但最后胡女士被直接带到了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胡女士清晰地记得,“我记得到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是3月10日下午,当时听医生说,送我来的人说我是流浪人员,没有亲人,而且患有精神病。在医院的这段时间,我被喂下了大把大把的不知名药品,我多次反抗并要求出院,医生说要是我再闹就把我绑起来。现在我身上还有浮肿的现象。”
上游记者也见到了胡女士,发现胡女士腿部和胳膊等处确实出现了明显的浮肿,右手按下去就会出凹陷,回弹非常的慢。这说明吃了一些激素造成的身体浮肿,这种现象很正常的。比如有一些人打了激素针就会出现胳膊腿水肿。
庆幸的是在精神病医院住院6天后,其弟弟和生意合伙人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这家精神病医院。胡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其弟弟打给该医院大夫通话录音,该大夫声称,胡女士是被当地公职人员以流浪人员的身份送来的。由于胡女士住院期间具有反抗行为,有多次撞门外出的动作,医院认为她有精神病就进行了治疗。
该精神病医院的住院记录显示,胡女士因“情绪不稳,行为冲动”入院。精神检查时,“接触被动欠合作,思维奔逸,存在关系妄想,情绪不稳定,易激惹,行为冲动鲁莽,意志活动病理性增强,自知力缺乏。”
在住院期间,医院里进行了药物治疗,并出院时大夫一再叮嘱家属,胡女士配合度差,好反驳,在病房内行为显得非常活跃,建议家属到精神病医院继续治疗。在出院医嘱中还特别标注,住院期间医生给胡女士服用的药品,如长期服用可能会出现猝死、肥胖、心肝肾损伤、血象异常、昏厥、过敏等毒副作用。这或许就是胡女士身体水肿的主要原因,也就是服用了相应的激素引起的,对身体伤害非常的严重。
胡女士出院之后,到南京脑科医院做了检查,最终给出胡女士并没有精神病,不存在焦虑、抑郁、情绪低落、悲观厌世及幻觉妄想等症状。难道说一级医院一级医院的水平?究竟精神病医院治病救人靠着是什么依据判断胡女士有精神病的?难道就是行为出现了过激的反应?
事实上,一个正常人被送到精神病医院里接受治疗并且服用大量的激素药物,稳定情绪甚至造成身体严重的伤害,这样的现象,对于正常人做出过激反应也属于正常的。可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问题。究竟有哪些程序?难道就是人为判断?还是有意强加而为之?
更为重要的是本来送去是以流浪人员的名义到精神病医院的,结果出院时胡女士又支付了4000元的住院费用。6天的时间花了4000元,究竟是什么样的精神病医院?什么样的人能筑起这种精神病医院?按正常的程序来说,流浪人员的住院费用应该由当地民政等部门承担,不应该由家人承担。
多方回应
医院方回应:医院一位赵姓大夫回应,这位大夫多次强调是派出所工作人员送来的,多次联系其家属,但电话无人接听。并且该大夫还表示,对于此事不方便透露太多。
胡女士的弟弟对于医院方也做出了回应,在姐姐住院的6天里,并未接到任何的电话,也没有该医院的未接听电话,并且姐姐在住院期间多次明确表示家住在天津,为何被强制带到芜湖这个医院里治疗?院方没有给出回应。
当地权威人士回应:当地有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胡女士报案后当地警方非常的重视,经过大量的调查表明,40万元的消费清单并不是特别明确,大部分是用于日常开销,还有一部分是胡女士自己开销,最后警方认为王某不存在诈骗情节。
对于王某重婚罪一事,王某确实离婚并具有一子状态,当时正处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尽管重婚罪已经立案,但考虑到谨慎处理事件,目前正在调查,是否构成重婚罪?近期会给胡女士一个答复。该人士表示,“我们了解到,胡女士和王某的关系并没有到要结婚的程度,王某家里不同意,而且王某一直在外地打工,所以没有达到长期同居的程度。”
对于胡女士被送入精神病医院一事,该人士表示,在办案期间,胡女士曾多次出现自杀倾向,2024年烟瘾精神住院治疗并有记录,出现了重度抑郁症的表现。事发的当天3月9号,因为胡女士不听劝阻开始从安徽到北京,出于个人安全考虑,于是强行从北京带到了安徽芜湖精神病医院治疗,经过治疗症状明显好转。
最后该权威人士强调,如果胡女士认为警方办案有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到检察机关申请案件监督,但希望胡女士能打开心结,相信公安机关会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
这个对记者回应的权威人士应该是负责该世界的主要人员,并且没有承认把胡女士送到精神病医院有程序不当之处,还否定了王某诈骗和重婚罪的行为。但目前警方对于重婚罪已经立案,事实就是存在的,即便是现在离婚了,也已经晚了。
胡女士的男友王某回应
王某声称通过平台认识了胡女士,只是普通的朋友,胡女士曾找过她几次,但并未与胡女士发生男女关系。更不是恋人,就不存在着重婚罪之说,并且也配合了警方的调查。对于王某与胡女士的重婚罪立案问题是胡女士伪造的。
也就是说这个王某对于胡女士在交往进行了全盘否定,就是他们不仅仅没有结婚的打算,也没有住在一起的情况,更没有发生同居的行为。对于胡女士所告之罪行都是胡女士伪造的,并且也已经配合警方调查了。究竟是不是渣男?是不是存在着其他的利益输出问题?究竟谁在说谎?这就需要当地相关部门的调查真相,相信会很快公布!
律师的回应
针对此案件,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对于胡女士与王某已经同居的事实,警方对于重婚罪也已经立案,而且王某在交往中始终以单身男性自居,给胡女士一个错误的意识,让女性支付了大笔日常花销,导致女方财产损失较大。
更何况王某的家人明知王某已婚,但是并未告知胡女士这种真实的情况,出现了隐瞒的现象。
这些种种行为都表明王某符合诈骗和重婚罪的构成条件。
关注的此案焦点问题
此案关注的焦点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胡女士能够被相关人士直接带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呢?究竟谁有这么大的权利?是否存在着程序违法问题?
我国精神卫生法明确表示,对于疑似精神病患者需要征得本人和监护人的同意。也就是对于精神障碍的鉴定和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果本人和监护人不同意的话,精神病医院无权收留治疗疑似精神病患者。
本案把胡女士以流浪乞讨者人员送到了精神病医院收治,其实这种做法医院也是没有权利的。首先发现了流浪乞讨人员需要送到民众收入站,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送院治疗,相应的费用由民政部门负担。
当然还有特殊的规定,那就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可是对于这个胡女士而言,并未存在着自残或者危害他人的行为,关键是人家开着车从安徽到达了北京并未出现意外的情况,也就是说胡女士是正常的。通过相关的医院进行了检查,结论表明胡女士精神是正常的。
其实对于确实存在着精神障碍的,并找不到监护人的情况下,要送到精神病医院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那就是要报备,检察机关监督,然后送到法院进行审批,法院确认复合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公安部门才能送去。在这审批程序的过程中,疑似精神病障碍患者由警方监管,不应该送到精神病医院。
最后只想说,对于安徽近几天突然爆出两起健康人被强制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对于医院来说也存在着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也就是存在着非法拘禁的行为,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给了这些部门这么大的权力?敢知法犯法?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相信当地会给出相应的真相。更希望正义或许迟到,但不会缺席,还给受害者一个公平,一个龚正,也希望能够给他们相应的赔偿!你认为呢?